315晚会上对电子烟的点名,让许多关注电子烟圈子的人一脸懵逼?但仔细想想,这一切似乎也应该是意料之中。
今天为大家回顾近几个月来电子烟圈子里的政策变化历程,从深圳,到香港,再到两会,也许你能看到315之路。
通往315之路(一):深圳的控烟令升级
深圳市控烟令升级,电子烟被纳入控烟范围?
被称为最严“控烟令”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四年多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019年1月3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了一份名为「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文件,修改了多条条例,加大了对烟草制品限制力度,并在正式出台政策前广泛征集市民的意见与建议。
在可吸烟区域上,修订版条例较之前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管控,比如加入了:
第八条(六):“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客运火车,地铁,轻轨,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七):“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
第十四条:“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一百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除此之外,第四十四条法例重新定义了“烟草制品”的范围,将电子烟纳入了控烟范围,也就是说,每一条条例都不再只针对于传统烟草,而是将电子烟也一视同仁。
第四十四条法例由“本条例所称吸烟,是指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调整为:
“本条例所称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
本条例所称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本条例所称电子烟是指汽化并向使用者的肺部输送由尼古丁(或者无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的一种装置。”
通往315之路(二): 香港的新烟革命
香港禁电子烟之路阻力重重,新烟革命大势所趋
法案回顾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13日向特区立法会提交《3019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建议禁止进口、制造、销售、分发、宣传电子烟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最高可判罚款5万港元和监禁6个月。(与该「吸烟条例」相关的文章,可回顾:香港拟全面禁售电子烟等另类吸烟产品?)
《修订条例草案》于3月30日递交香港立法会首读和开始二读辩论,其后二读被中止待续。
法案过申前的首读,二读,三读
首先为大家科普一下香港的法律,一条法案要最终通过需要几步?
“法案在提交立法会之前,会先在宪报上刊登。法案如要获立法会通过,必须经首读,二读及三读的程序。进行首读时,立法会秘书会选读法律建成,此为正式程序。提交有关法案的政府官员或议员继而会提出“法案予以二读”的议案,并发言解释法案目的。在动议议案后,有关的辩论通常会中止待续,以便把法案交付内务委员会,让议员有更充裕的时间。
法案经审议后,便会在其后举行的立法会会议席上恢复二读辩论。在辩论时,议员会就法案的整体优劣及原则表达意见,并可表明他们是否支持法案。如果议员通过有关议案,法案获得二读通过,并会审议法案各条文。法案无论是否有所修正,经全体委员会通过后,便会向立法会作出报告,以便立法会考虑是否支持进行三读并通过法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3月30日的二读后,我们并不能根据二读中止而判断「修订条例草案」的最终命运,也无法了解到审议过程的快慢。根据法案的相关争议程度,不同法案的审议过程也会不同,有些法案甚至需要数月至一两年的时间完成。
二读辩论过程中,有议员对提出草案的香港食物与卫生局局长陈肇始表示质疑,认为对于烟草的规定管理方式比全面禁止更合理,陈肇始则认为之前的吸烟法例约束力都不够强。
在香港民间,控烟团体,学术界,医护界,家长及教育界,青少年及社会服务团体,病人组织等对修订草案表示支持,并呼吁立法会尽快完成审议及通过有关草案。这些团体在“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联合发布了尽快通过条例的申请。(详情请见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www.smokefree.hk)
电子烟使用者成为“亡命之徒”?
目前,有39个立法机关将新型烟草制品纳入不合法列表----包括巴西,阿联酋,泰国,等等。英国与美国有严格的法律限制青少年接触电子烟产品,菲律宾对禁电子烟的态度也在摇摆不定中。
在近年来的烟草革命中,各种新式烟草层出不穷,而法律与法规远赶不上烟草革新与换代的速度。菲莫国际港澳地区总经理Brett Cooper就香港禁烟法案一事说,“香港司法机构将电子烟与加热型烟草混为一谈,然而政府应该要搞清楚这二者间的区别,以及如何分别管控。在日本,电子烟中的烟油是禁止含有尼古丁的,但类似IQOS的加热不燃烧型烟草不但合法,在市场上还大获成功。”
一位来自香港的陈先生接受了CNN的采访,他也是世界上得益于电子烟与新型烟草的3500万烟民中的一员。陈先生表示,禁烟条例一旦在香港生效,电子烟行业会被迫成为地下黑市,“那些通过电子烟吸食尼古丁的人,如果不想重新拾起传统烟卷危害自己的健康,就只能‘犯法’购买电子烟了。”
在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和日本都开始限制电子烟的使用后,自3015年成立的亚洲蒸汽协会(Asian Vape Association)也早做好了心里准备接受香港「吸烟条例草案」的结果。
协会主席 Nav Lalji表示当他知道在香港,新型烟草制品有可能被禁止,然而常规烟草却依然可以合法在市场上流通后,陷入了深深的困惑和绝望。他认为香港这样做是想让所有使用电子烟和加热型烟草的人成为走私罪犯,原因很简单:香港相邻深----世界电子烟中心。如果香港民众不能在香港内合法买到电子烟产品,那么他们将极有可能选择去深圳购买。
(参考资源:War on e-cigarettes: Hong Kong intends to jail vaping offenders. But will it make people quit?, www.cnn.com)
西方电子烟合法化进程
电子烟在欧美等科研领域活跃的发达国家被人们普遍接受,政府也出台了相应政策对电子烟进行有效监管,以促进公共卫生进程。随着电子烟在一些发达国家对公共卫生的益处越来越明显,很多国家从最初的怀疑,禁止,到慢慢放开,解除禁令,并将电子烟合法化,纳入政府正常监管。如加拿大,印尼等。
通往315之路(三): 聚焦两会“禁电子烟”提议
蒸蒸日报|政协委员在两会建议“禁电子烟”
对于烟民来说,电子烟一直贴着“有助戒烟”的标签。今天,全国政协委员、前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却北上带来“禁电子烟”的建议。
“电子烟被当做戒烟的手段推出,完全不是这回事。”高永文说,根据国际经验,电子烟吸引了大量青少年加入烟民行列,新加坡已经在几年前全面禁止电子烟。
香港也在几个月前提出法律草案,希望通过立法会全面禁止电子烟的制作、进口和销售。“这比控制传统的烟草更严厉,”高永文告诉记者,“因为烟草已经成为存在的事实,全面禁止很困难,但新兴的电子烟吸引烟民已经多过戒烟的作用,以健康为本,希望把不良现象消灭于萌芽阶段。”政府虽不能干预个人抽电子烟的自由,但能控制电子烟的制作与销售。他说,从医学角度,电子烟对戒烟的作用有待证明。
(新闻来源:高永文委员:别抽了,电子烟!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