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3月13日电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13日向特区立法会提交《3019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建议禁止进口、制造、销售、分发、宣传电子烟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最高可判罚款5万港元和监禁6个月。
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阮慧贤当天在记者会上表示,保障市民健康是特区政府的首要考虑。修例后,另类吸烟产品将全面禁售,除非按《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注册为药剂制品。
据介绍,另类吸烟产品日后将禁止进口,过境物品、航空转运货物、过境人士可获豁免;出口则不被禁止。单纯管有另类吸烟产品并不违法,但如为了制造、售卖或分发而管有这些产品则属违法。
另外,与传统烟一样,草案明确禁止在禁烟区内使用另类吸烟产品,违者可判定额罚款1500港元,或经法庭定罪可判罚款5000港元。
法案将于3月15日刊宪,并于下周三在立法会首读。阮慧贤表示,法案如获立法会通过,可望在刊宪后6个月生效。
在香港,目前规定不可出售传统烟予18岁以下人士,并且包装须附有健康忠告。进口传统烟需要申请牌照和许可证,旅客超出有关免税额需支付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