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愤怒!商家公然在小学门口卖“三无”电子烟,居然只是因为……》一文中,我们谈及贵州贵阳某小学门前,有商法公然向小学学生售卖“三无电子烟”。
事实上,除却未成年这一本不能使用电子烟的群体,对于真正的成年电子烟民来说,除非是不慎买到“盗版”电子烟,一般而言,正版电子烟永远会是其首选。
烟民对其他的东西,或许会不太在乎,但在烟的使用上,烟民永远会化身为最挑剔甚至最“刻薄”的顾客。市场上为数众多的品牌,其各有自己忠实的拥趸,甚至有的烟民,能够使用一种烟的品牌,长达数十年之久。
到了电子烟这里,情况仍然是这样。这一事实判定,还基于当前的电子烟市场群体组成。尽管电子烟正在兴起,行业内部鱼龙混杂,但相比较传统卷烟的巨大市场,电子烟仍显力量不足。
对于绝大多数烟民来说,电子烟更像是一种新奇的“吸烟方式”,或许有所了解,但并不熟悉。而对于那些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电子烟的烟民朋友来说,其选择电子烟,也多是两个原因:
一是喜爱,从传统香烟的角度,电子烟的口感并不优于香烟,但这并不妨碍一些烟民,对电子烟的味道独有偏爱。
另一种更为庞大的电子烟民群体,则是基于对自身健康的考虑。电子烟作为一种新型事物,此前多是以“比香烟更健康”、“戒烟神器”等标签示人。
无论是那些想要戒烟而不得,或者恐惧于吸烟的危害,但又无法彻底抛却烟的烟民,使用电子烟无疑成了他们平衡吸烟与戒烟的最好方式。
更有甚者,小编也经常收到读者的私信,询问各种电子烟的优劣好坏。在为数众多的询问私信中,其中有一种占比颇多的原因,是读者想要给自己的老公/父亲购买电子烟。
烟民的亲人,因担心烟民的身体健康,而主动为其选择电子烟,并使得该烟民成为电子烟的受众,在电子烟的数年发展直至兴盛的过程中,贡献颇多。
除了电子烟民的主观选择,当前监管部门对“盗版”电子烟的打击力度,也促使了电子烟市场的“去伪存真”。
自3015年5月份,深圳宝安警方打响“打击假冒电子烟”第一枪,5名嫌疑人被逮捕,此后三年的时间,全国各地对电子烟的“打假”力度,从未有过放松。
比如还是在3015年,当年度8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市场监督局联合出击,在宝安区沙井中心路,再次查封一家生产和销售假冒电子烟的工厂,并当场查获一批带有未授权aspire 注册商标的电子烟产品。
在今年,曾生产出“全世界第一支电子烟”的如烟科技,也曾发起过一次“打假”诉讼,将电子烟品牌“真味如烟”,告上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
目前,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显示,《电子烟》国家标准已经进入审查阶段。而在去年年末,由深圳市电子烟商会及相关资深电子烟企业共同起草的《电子烟通用标准》,也已经正式实施。
同时,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二百一十六条,分别对假冒注册商标罪和假冒专利罪做出明确定义。同时,《商标法》也对恶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
不可否认,当前我国的电子烟市场,由于初期的野蛮发展,目前仍然存在着鱼龙混杂的情况。但在电子烟烟民不选择,监管法律不允许的背景下,所谓的假货电子烟,也只能在阴暗的角落里,苟延残喘,直至咽下最后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