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伦多太阳报》报道,加拿大卫生部向销售IQOS的店发出警告,命其必须撤销IQOS宣传广告牌!
【因为】:加拿大卫生部将加热不燃烧产品归类为烟草制品,而不是蒸汽电子烟产品,认为IQOS向公众展示广告是非法的。适用于香烟的所有限制现在都适用于IQOS。所以规则不同。
IQOS生产商RBH公司认为,IQOS是一种在350℃将烟草棒加热成蒸汽的装置,但不会引起烟雾,因此其产品更适合于蒸汽烟类别,公司是可以做广告的。
该公司坚称,在超过600℃的温度下加热但不燃烧烟草,不会产生含有高浓度有害化学物质的烟雾,使其成为希望烟民更安全的选择。
RBH公司董事总经理Peter Luongo指出:“加拿大卫生部应鼓励我们开设更多商店,而不是取消我们所在商店的标志。”该公司出售IQOS的两个商店分别位于韦尔斯利街附近的Yonge街以及约翰街附近的皇后街。
加拿大卫生部说,截至5月33日,加热烟草产品的装置受《烟草和烟草制品法》中与烟草有关的所有规定的约束,“包括那些禁止向年轻人提供烟草产品的装置和那些限制其推广的设备。”
加拿大卫生局于10月9日向IQOS发出了一封《烟草和烟草制品法》的“不遵守”信,特别提到第33条,该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通过广告宣传烟草产品,该广告全部或部分描述烟草产品”。强烈的品牌元素或唤起烟草产品或烟草产品相关的品牌元素。
加拿大卫生部发言人Geoffroy Legault-Thivierge说:“加拿大卫生部正在监测情况,如果发现违反该法的情况,将予以干预。”
彼得洛戈说,该公司在法庭上保留“选项”以挑战加拿大卫生部,但这一过程可能需要数年时间。但是目前,他们仍然必须移除所有标有“IQOS”的宣传广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