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不燃烧设备在全球逐渐受到关注,在近期台湾也开始针对加热不燃烧有所动作,无党籍立委赵正宇展开连署提案《烟害防制法》修法,拟增加关于「加热不燃烧」的条款,开出朝野立委修法纳管加热不燃烧设备的「第一枪」。
修正案将分隔电子烟与加热不燃烧
由于台湾社会舆论氛围及政府对于修法管制电子烟的政策立场明确,此次《烟害防制法》修法,包括政院版及多数朝野立委提案版本,均对禁止输入、制造及贩卖电子烟有高度共识,而国际烟商则开始力推「加热不烧设备」合法化,期望与一般电子烟产品管制政策作区隔。
值得注意的是,立法院新会期甫开议,无党籍立委赵正宇近日提出《烟害防制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送给各立委办公室进行连署,修法重点包括将烟油式电子烟与加热不燃烧设备的定义作明确区隔、有条件禁止电子烟输入、制造及贩卖;开放加热不燃烧设备纳管,并课征加热不燃烧设备的健康捐等。
应比照日韩等先进国纳管、课税
赵正宇提案指出,按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电子烟是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最普遍的原型,藉由加热烟油释放出烟雾供人吸用;而加热不燃烧设备是以天然烟草制成,与必须使用烟油的电子烟截然不同,因此,加热不燃烧设备是独立于纸烟与电子烟之外的创新产品,应循国际标准,增列加热不燃烧定义以利纳管,并参考国际作法确定其征税额度。
为将加热不燃烧设备纳管,赵正宇提出修正《烟害防制法》第二条第三项,明确定义加热不燃烧设备是指「形状为细条状、胶囊状、荚状任何其他固态之含有甘油、风味及其他物质之烟草混合物,经加热使用但不燃烧,以产生含尼古丁的气雾供吸用者」。而加热不燃烧设备的健康福利捐计算,则参考韩国立法例,基于其危害风险较低之理由,定为纸烟税率之89%,即烟草部分每公斤新台币890元。
此外,鉴于加热不燃烧的影响风险与传统烟品不同,赵正宇修法版本增订,其警示图文也应独立设计以符合警示目的,他表示“加热不燃烧之警示图文,应本于其危害影响与科学证据另行设计样式,且面积不得小于百分之五十”。
对此,赵正宇接受《上报》时访问表示“目前包括日本、韩国等先进国家,都已经开放加热不燃烧设备,许多出外旅游的人士也都会购买或请亲友带回,即使台湾还未开放加热不燃烧设备,但民众仍然可很轻易地上网买到。
然而,目前因财政部与卫福部对于加热不燃烧设备的认定标准不一,造成民众困扰;另一方面,加热不燃烧设备如此普遍,台湾政府却又课不到烟捐或烟税,因此他才认为有必要修法纳管,盼政府正视此一议题。
未成年吸烟、税基问题待讨论
另外赵正宇办公室补充,加热不燃烧设备与电子烟不同,以现行《烟酒管理法》,加热不燃烧设备属于「其他烟品」,已有相关税则可以课税,但因卫福部与财政部看法不同,导致民众无所适从。
此次提案修法纳管加热不燃烧设备只是「其次手段」,主要目的还是希望政府能够正视及面对加热不燃烧现存问题,研议如何纳管。
面对立委修法盼开放「加热不燃烧设备」,卫福部国健署健康教育及烟害防制组长罗素英受访表示“目前世界卫生组织虽有在官网上明列,加热不燃烧设备和电子烟不一样,但卫福部基于卫生单位立场,对于任何新型烟草产品,不管是电子烟或加热不燃烧产品等都不乐见,还是以防治烟害及维护国人健康为最高指导原则。
但她也说,立法委员也是立法倡议者,若有委员提案盼开放加热不燃烧设备,届时在修法时也可进行相关讨论。
对此,台湾电子烟业者感到非常纳闷,电子烟同样身为新型烟草,其出发目的都是源自于让烟民们替烟,无论问世时间还是相关研究,电子烟绝不少于加热不燃烧设备,但政府相关单位却抱持着截然不同的态度,让业者感到非常惋惜。
总的来说“虽然加热不燃烧的相关法案在正式出台之前是禁止的,但在民间其实已经存在很多加热不燃烧用户,也有很多人从事相关的贩售工作,对于立委提倡《烟害防制法》增订加热不燃烧项目其实是好事,一方面可以防止走私问题猖獗,另一方面也让政府能够正视全球烟草减害产品的趋势,给加热不燃烧设备一个身份”。
然而,还存在的问题是“电子烟同样作为新型烟草中的减害产品,若最终法案通过加热不燃烧设备,却禁止了电子烟的制造、进口、输出与贩售,那也不禁让人联想,是否因为烟油式电子烟中不含烟草成份,政府难以拟定相关税收标准,以至于最后干脆将电子烟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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