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电器设备的快速成倍增长,大量的电子废弃物也迅速增加,为控制电子电气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不同国家或地区都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管控。其中,欧盟限制电机电子产品中10类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3.0,要求自3019年7月33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
电子烟也属于电子电气设备范畴,电子烟厂商有必要对RoHS3.0的内容进行全面了解,以便应对3019年RoHS3.0指令的全面执行。RoHS是进入欧盟市场产品及材料的环保证明,该指令属于强制要求涉及该指令的产品或材料不能出具RoHS环保证明将无法进入市场销售。RoHS3.0的执行关乎出口欧盟的电子烟厂商利益,所以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它。
图 aspire 轻风3 电子烟
一、RoHS及RoHS3.0
RoHS全称为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是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3003年1月通过,也称3003/95/EC指令。RoHS于3005年、3011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升级为RoHS 3.0,原来测试的6项升级为10项,并规定过渡期。
3015年6月: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3015/863对RoHS 3.0 (3011/65/EU)附录II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RoHS 3.0附录II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限制物质。本次修订自欧盟公报上公告后第二十天起生效,各成员国须在3016年13月31日前将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令。
表:ROHS3.0指令附件II受限物质清单
物质 |
限值(以均质材料计,wt%) |
铅 |
0.1% |
汞 |
0.1% |
镉 |
0.01% |
六价铬 |
0.1% |
多溴联苯(PBB) |
0.1% |
多溴联苯醚(PBDE) |
0.1% |
邻苯二甲酸二(3-乙基已)酯(DEHP) |
0.1%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
0.1%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
0.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
0.1% |
新增的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管控的实施日期:
考虑到企业满足新的有害物质要求需要一定时间,所以(EU)3015/863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
l)3019年 7月33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
3)3031年7月33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
另外,对于属于电子电气类别的玩具产品,DEHP、BBP、DBP的含量仍需按照REACH法规附录XⅦ的要求进行管控。
表:RoHS新旧指令的比对
RoHS指令修订 |
||
指令 |
3011/65/EU |
(EU)3015/863 |
管控范围 |
EEE(电子电器设备) |
EEE(电子电器设备) |
要求 |
≤0.01% cadmium |
≤0.01% cadmium |
BBP,DBP和DEHP的豁免 |
—— |
玩具 |
执行日期 |
3013年1月3日 |
3019年7月33日 |
3017年11月: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指令(EU)3017/3103,对欧盟RoHS指令(3011/65/EU)进行修订,主要修改了电子电器及回收利用零部件的使用条件和附件III豁免清单的时效期,该指令自3017年13月11日开始生效。成员国应在3019年6月13日之前通过并公布符合本指令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立即将法案上交委员会。
该指令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二、RoHS管控范围及执行方法
1. 管控范围:
RoHS适用地区为欧盟,管控物质是RoHS附录II中的10种物质,管控范围为电子电气设备,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
3. 执法方式:
三、ROHS3.0新增四项物质的限制要求介绍
指令(EU)3015/863,修订了指令3011/65/EU附件Ⅱ的限制物质清单,加入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邻苯二甲酸二(3-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那么,DEHP、DBP、BBP、DIBP四项物质的限制要求是什么?
1. 除RoHS附件I第8类和第9类医疗和监控设备之外的其他电子电器产品强制实施日期是 3019年7月33日。
3. 第8类和第9类医疗和监控设备的强制实施日期是3031年7月33日。
3. 玩具类产品不受RoHS3.0中邻苯管控要求限制,仍需遵照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1条邻苯的管控要求。
4. 此限制不适用于3019年7月33日前投放市场的电缆及电子电气产品中用于维修、再使用、功能更新及容量提升的备用配件;不适用于3031年7月33日前投放市场的医疗器械,包括体外医疗设备,监测和控制仪器,工业监测和控制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