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加热不燃烧  电子烟  IQOS  JUUL  VAPE  LIL  Aspire  ZERO  Vaporesso  KOKEN 

全国各地警方、海关严打“加热不燃烧卷烟烟弹”非法走私和销售!

[加入收藏]               日期:2018-08-08     来源:互联网    浏览:518    评论:0    
核心提示:2017年5月2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加热不燃烧卷烟,本身就是烟草制品,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将该类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对属于原料是烟草的加热不燃烧产品,要依法查处。”即把电子烟弹作为烟草制品纳入监管范围,没有烟草专卖许可禁止销售。

事件背景>>

国家烟草专卖法明文规定,所有含有烟叶、烟丝的产品,不管是去梗、未去梗、均化还是再造烟草,都属于烟草,都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范畴。开展经营香烟销售业务,须获得由我国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品的进口业务属于国有贸易,只能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原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经营。

最近几年,以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为代表的新型烟草制品发展迅猛,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IQOS是知名烟草品牌万宝路的生产商研制的新型加热不燃烧卷烟。IQOS电子烟包括烟弹和烟具,通过专用的加热棒直接加热烟弹产生烟雾。目前市场上主要流通的烟弹品牌有Marlboro(万宝路)、PARLIAMENT(百乐门)、HEETS(黑丝)以及Fiit等四种品牌。这里,特别要注意!所谓烟弹,实为“烟草薄片”,是烟丝的一种类型形式,本质是一种新型卷烟,属于国家专卖烟草制品。

3017年5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加热不燃烧卷烟,本身就是烟草制品,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将该类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对属于原料是烟草的加热不燃烧产品,要依法查处。”即把电子烟弹作为烟草制品纳入监管范围,没有烟草专卖许可禁止销售。

3017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将IQOS、GLO、Ploom、REVO四种类型的新型卷烟产品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

3017年11月,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相关单位送检的IQOS“烟弹”样品成分进行了鉴别检验,从中检出烟碱、四种烟草特有的N-亚硝胺、以及与一般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相一致的右旋烟碱旋光异构体比例范围、与一般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相一致的次要生物碱种类,判定“烟弹”样品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填充物由烟叶制成。因此,如果是真品Marlboro、PARLIAMENT、HEETS等IQOS“烟弹”,应属于烟草制品。

违法案例>>

从3017年起,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统一指示和领导下,全国各地开始有意识、有步骤地严打各种“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制品烟弹”非法走私和销售的行为,可以说战绩卓著。

一、浙江警方破获特大互联网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案件,涉案金额超过6000万元。

6月39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绍兴警方近期破获的一起特大互联网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涉案金额超过6000万元。这也是目前全国该类案件中,抓获人数最多案件之一。

二、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涉嫌擅自在境内批量销售电子烟弹五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3017年13中下旬,盛某和陈某合谋将电子烟的烟弹包装成家用保鲜盒,逃避海关监管和税收监管,之后在不具备相应售卖资质的前提下国内互联网上大肆私自销售。3018年3月,在上海警方严密追踪调查后被当场抓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涉嫌擅自在境内批量销售电子烟弹五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三、绍兴上虞区公安分局崧厦派出所民警在北京抓获涉嫌走私加热不燃烧烟弹的导游杨某。

3017年5月到3018年5月,北京一家旅游公司的导游杨某利用带团的机会,一共从韩国、日本的免税店里带回了几百条售卖。为了扩大销量,杨某还通过微信朋友圈、淘宝等平台发布广告,销售金额累计达到60余万元,获利6万元左右。前段时间,崧厦镇上有不少年轻人通过朋友圈“炫耀”加热不燃烧产品,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民警通过外围调查发现,这些加热不燃烧产品的烟弹多从淘宝或是微店上购得。随着调查的深入,杨某进入警方的视线。后来被绍兴上虞区警方专程赴京将杨某抓获。

四、满洲里海关在公路口岸旅检渠道查获走私进境烟弹550条

3018年3月14日凌晨5时左右,3名进境中国籍旅客超量携带550条HEETS牌烟弹未向海关申报,试图逃避海关监管,被海关执勤关员查获。目前,该案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侦办处理。

五、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批捕全市首例电子烟非法经营案

3017年8月14日,温州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其购买了一条万宝路“烟弹”,怀疑是假烟。经相关部门鉴定,送检的烟弹含有烟草特征成分,填充物由烟叶制成,为真品卷烟。虽然举报人购买的是真烟,但是卖方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国家烟草制品,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公安机关网警大队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

3018年4月9日,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张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弹至少15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故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六、烟台首例加热不燃烧烟弹非法经营案嫌犯被批捕

据《烟台日报》报道,6月14日,,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被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5月7日,烟台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贩卖某知名品牌“烟弹”,销售烟草制品。公安机关网安大队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朱某某、潘某某。经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赵某、朱某某、潘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加热不燃烧的烟弹至少14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故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结>>

除了以上已知的案例,还有很多尚不可知的。当然,目前全国各地警方和海关还将会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走私和销售“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制品”的违法行为,形势非常严峻!

这里,提醒各位朋友,含有烟草的加热不燃烧卷烟制品烟弹属于国家专卖产品,切忌利欲熏心,知法犯法,否则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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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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