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罚没烟草物品管理,提高烟草专卖监管效能,保护涉案当事人及处置相关方合法权益,防止国家财产损失,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一条,规范衔接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紧密结合烟草专卖监管部门实际情况,聚焦解决基层执法中的罚没烟草物品处置难题,对各类罚没烟草物品的接收、保管、处置、收入上缴工作作出全面规定,改进了各类罚没烟草物品处置方式,优化了罚没烟、罚没烟叶原料处置流程,明确了罚没烟用辅料、烟机及电子烟等物品处置依据,强化了罚没烟草物品规范管理要求。
其中,第六章涉及电子烟等其他罚没烟草物品处置,内容如下:
第六章 电子烟等其他罚没烟草物品处置
第十八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会同财政部门,研究解决新型罚没烟草物品处置问题,明确各类罚没烟草物品规范处置方式,协助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和其他执法机关妥善处置,提高执法效率,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