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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珠海拟出最严控烟条例!包括电子烟!
2023-04-15  浏览:1983    珠海特区报

珠海最严控烟条例

即将施行!

任何人都有权要求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人

立即停止吸烟!

4 月 12 日,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发布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

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室内公共场所和 10 类室外公共场所

拟禁止吸烟,

电子烟也不行!

违者最高罚款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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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快来和特报君一起了解详情

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烟草烟雾中含有 7000 多种有毒物质和 69 种致癌物,世界卫生组织已确认烟草是导致人类死亡的第二大主要死因。有效控烟可显著降低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阻塞性肺部疾病、消化性溃疡等发病率,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有效途径。

征求意见稿明确," 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烟草制品 ",从而将电子烟纳入禁止范围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众可以进出的场所或者工作使用的场所,包含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其中,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此外,下列十类室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培训、活动服务的机构、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主要为孕妇、儿童、老人提供服务的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活动中心、游乐场所等公众场所的室外区域;

(四)医疗卫生机构、文博单位、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非吸烟点的其他室外区域;

(五)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比赛赛场区域;

(六)公共交通运输站楼的行人出入口处五米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七)本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

(八)海滨沙滩、海滨浴场、情侣路沿线绿道及人行道;

(九)市、区人民政府在举办大型活动时,根据需要临时增设的禁止吸烟场所;

(十)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个人最高罚款 500 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控烟义务,对吸烟者、烟草制品经营者也规定了相应义务,还赋予社会公众监督和投诉举报权,涵盖了各类社会主体。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报批评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可行使三种控烟权利

根据征求意见稿,如市民发现违反《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现象,任何人都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二)向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新闻知多 D

珠海 1995 年在全国率先出台《珠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1997 年被评为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并在 2002 年实施的《珠海经济特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再次明确公共场所控烟要求,自从该条例于 2019 年废止后,珠海市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方面暂无执法依据。为了控制和减少烟草烟雾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建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珠海市人大常委会 2023 年立法工作计划》,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起草了《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

期待条例早日出台,

共同创造无烟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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