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菲律宾国税局 (BIR) 对涉嫌将电子烟产品走私到该国的贸易商提起了涉嫌逃税和相关指控的刑事指控。国税局局长亲自领导了这起针对5名电子烟贸易商的案件,涉及高达12亿菲律宾比索(约为1.5亿元人民币)的税款。
近日,菲律宾国税局再次提醒所有的电子烟分销商和销售商,要完全遵守政府的商业登记要求和其他税务义务,以避免罚款。国税局局长呼吁所有电子烟贸易商要充分遵守国税局第14-2022号税收条例(RR),以及贸易工业部(DTI)第22-16号行政命令(DAO)。
据报道,这些条款明确规定,在线卖家或分销商要想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类似销售平台销售分销电子烟产品,事先要在国税局和贸易工业部,或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合作发展局注册。
对于已经正式注册的电子烟产品分销商、批发商或零售商,国税局局长提醒他们在其网站和/或销售平台的登录页面上醒目地张贴所需的政府产品证书和批准。如果在线分销商/卖家违反上述BIR/DTI要求,在线销售平台提供商应立即暂停其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电子烟产品销售。
除了注册要求外,第14-2022号法规中还规定了其他合规和管理要求(如品牌和变体的注册、电子烟产品的内部印花税、官方登记簿和其他记录的维护等),电子烟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严格遵守。
BIR警告说,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1997国内税收法典》(经修订)相关条款以及BIR发布的适用法规的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