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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首例贩卖上头电子烟案宣判
2022-12-09  浏览:409    西部法制报

今年8月5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对王某娇等人贩卖上头电子烟案作出宣判。王某娇等9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8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被告人邢某海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


近年来,电子烟在我国悄然兴起。一种形态类似电子烟的上头电子烟对外宣称对人体无危害、无副作用,其实,这种所谓的“上头”是毒品吸入人体后产生的短暂幻觉,对人体危害非常大,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据悉,自2021年全省公安、市场监管、烟草等五部门联合开展“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后,铜川市公安民警及烟草专卖人员在线索摸排中发现,在耀州区有人吸食无标识电子烟,此类电子烟可能含有毒品大麻成分。因案情重大且涉及毒品,铜川市烟草专卖局立即会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耀州区公安分局、耀州区烟草专卖局对该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市公安局及时成立联合专案组对该案立案侦办。


经过案件侦办人员夜以继日深挖细查,一个贩卖团伙浮出水面。该团伙横跨粤、湘、陕三地,层级分明,辐射全国21个地市,利用网络即时通信工具联系,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结算,通过同城跑腿、物流寄递等方式,专门向青少年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


据了解,合成大麻素类似天然大麻素,危害性大、精神活性强,其精神活性要强于普通大麻素4至5倍。添加了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更容易让人上瘾,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现象,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2021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国家列管的情况下,王某娇仍从他人处购得上头电子烟油,并向外出售。


2021年7月中下旬,案件侦办人员对此案犯罪嫌疑人实施集中抓捕,先后抓获涉案人员30余人,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娇等9人全部落网。累计缴获毒品合成大麻素油75.6克,辅料丙二醇、甘油600ml,合成大麻素电子烟103支,半成品合成大麻素电子烟1902支。


该案系铜川市首例贩卖上头电子烟案,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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