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消息,11月30日南宁海关缉私局介绍,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走私电子烟弹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廖某宇、廖某成、唐某某等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分别判处4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万至100万不等罚金;认定被告人唐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追缴洗钱违法所得42万余元。
据相关报道,该案由海关总署缉私局的统一部署,联合广西、浙江、广东、湖南等地烟草部门在广西防城港、浙江绍兴、广东深圳等地同步查获,警方查扣电子烟弹约4500条。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合伙将走私入境的HEETS牌电子烟弹运至广东佛山、深圳等地销售牟利,累计走私电子烟弹案值4115.68万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且走私偷逃应缴税款数额巨大。其中主犯妻子在知晓其丈夫收取的是走私保货款项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资金帐户掩饰、隐瞒走私犯罪所得,并将犯罪所得42万余元转换为现金,构成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