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的通告》,打击线上违规销售进一步细化_烟草健康_新闻资讯_蒸汽联|电子烟行业之家
烟草健康
湖北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的通告》,打击线上违规销售进一步细化
2022-11-19  浏览:694    格物消费
2022年11月15日,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官网消息,近日湖北省烟草专卖局、湖北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的通告》。我们将其原文摘录如下并附上解读:                              
《关于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的通告》
《关于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的通告》
《关于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的通告》
《关于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的通告》
一是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经营。
除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电子烟、茶烟、烟草种子等涉烟产品或发布广告。
(解读:明确电子烟不得在除电子烟统一交易管理平台之外进行线上交易与广告。这其中有一个细节在于,除提到烟草专卖品、电子烟等之外,还特别提到了茶烟。关于这一点,通过对各媒体的公开新闻的梳理可以得知,多地烟草专卖局曾于7月发布过一则《关于开展“茶烟”等类烟产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并随即开始了规范市场的专项治理行动。
而在当时,梳理相关媒体报道就已经对于茶烟等类烟产品做了定义:
1,添加了烟丝、烟草薄片等烟叶原料或烟草制品的。
2,不含烟草原料但包裹丝、末、粒状等物质且加热可释放烟碱的。
3,侵犯知识产权或存在其他不正当竞争的,使用与卷烟相同或近似商标标识或其他侵权的;4,使用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烟草专卖品,或生产过程中使用烟草专用机械的类烟产品的,如使用烟用辅料或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但不含烟草原料及烟碱的。  )   
《关于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的通告》
《关于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的通告》
二是明确禁止为涉烟违法经营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外,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发布、传播含有烟草经营、广告类信息,不得为经营烟草专卖品、电子烟、茶烟、烟草种子等涉烟产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充当交易媒介。
三是依法查处互联网涉烟违法经营行为。
对为涉烟违法经营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充当交易媒介等涉烟违法行为,组织约谈并敦促关闭销售网站、网络店铺或客户端,下架涉烟产品,撤回涉烟广告,及时责令整改,依法关闭网站并吊销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备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查处互联网涉烟违法经营行为措施。
(解读:这两点明确了平台的责任——禁止为违法经营提供服务,以及对于平台不作为会进行处罚的决心。这里的“服务”包括“烟草经营、广告类信息”。换言之如果放任通过朋友圈、短视频等方式引流销售电子烟,平台也需要承担责任。此外,这其中提到了“关闭销售网站”这一说法,这意味着某些从业者试图通过自建网站逃避监管的路径也根本行不通。
而需要注意的是,此次通告是烟草专卖局、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这意味着不要心存侥幸认为执法存在烟草专卖局“鞭长莫及”的情况,这是实打实的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四是倡导社会公众共同监督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
呼吁社会公众共同监督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及时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对提供重要线索或举报破获重大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解读:这一点概括起来就是发动公众监督的力量。需要注意的是,仅仅是出于社会责任感或许还无法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但是这里明确对于提供重要线索的会进行奖励,背后的监管决心不言而喻。这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此前自诩有实力的各类自发仓、大仓、大微商将面对来自全社会的力量。)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