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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限量新规征求意见: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烟弹不得超过150个
2022-10-13  浏览:942    界面新闻

电子烟最强监管时代来临。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水果味电子烟全面下架。与此同时,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还就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携带限量以及寄递限量新规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规拟明确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等的具体限量。其中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150个,烟具不得超过1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15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300ml。

针对寄递渠道,新规拟规定每件限量为: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烟具2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对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寄递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次),不准多件寄递。

国家烟草专卖局明确,两份新规征求意见日期将截止到10月30日。界面新闻注意到,上述两份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已经有快递公司作出反应。顺丰在多个省份上线了电子烟寄送数量限制提醒,提示信息显示,“内地互寄”:每人每天限寄1次电子烟设备(含烟弹)数量不超过6个,合计烟液容量(液态雾化物)不超过12ML,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寄递限量标准一致。

其实在更早之前,鉴于国家在逐步加强对于电子烟行业的监管力度,不少物流企业已采取措施禁运或限量运输电子烟产品。界面新闻获得一份某快递公司2022年5月份发布的关于严禁寄递违禁品的通知称,电子烟近期加强了管控,电子烟将按照香烟票准收寄,烟弹部分最高可收20个烟弹,烟油按烟丝标准收寄。

国家烟草专卖局此前明确指出,电子烟监管将参照传统卷烟有关规定执行。1993年2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原邮电部发布的《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电子烟寄递实行限量管理首先是出于安全考虑。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恩泽向界面新闻提到,这主要是因为电子烟在寄递过程中有爆炸引起火灾的风险。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则向界面新闻指出,针对目前电子烟的携带和寄递标准,规则制定越细致越好。

张建枢表示,早在201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层下发《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明确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电子烟。但在文件下发后,电子烟依旧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轻松购买。在二手闲置物品交易平台上以“雾化器”“yan弹”等关键词进行搜索,仍能出现不少电子烟产品。

“根据现实情况,烟草专卖局在出台限量规定时将规则细化,有助于在执行时更有效实现政策目标。”张建枢同时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销售、寄递的监管,对主体责任方以及处罚的规定也应当更加详细,“包括谁去查处,查处过程中怎么处罚,以及处罚标准都应该有更具体的细则。”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显示,目前,违规邮寄卷烟的惩罚规定为: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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