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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味棒市场走俏,专家:是否归为类烟产品是关键
2022-10-10  浏览:707    格物消费
背景所有从业者都很清楚:从10月1日起,国内电子烟市场只有通过国标的烟草口味产品可以流通,水果、饮料等一切具备诱导性的风味将被禁售。在这一背景下,一类被从业者称为“物理外挂”的产品诞生了——通过在国标电子烟烟弹之上增加一个滤嘴棒,使烟雾通过滤嘴棒过滤,赋予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烟雾水果味、凉味的效果。
口味棒市场走俏,专家:是否归为类烟产品是关键

尽管这类产品尚未存在一个统一名称,口味棒、增味棒、果味棒等叫法不一(以下统称为口味棒),但几乎都是于今年的两个时间节点引起关注:其一是今年3月《电子烟管理办法》发布,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这类产品开始走入视野;其二则是今年8月开始,过渡期仅剩最后2个月,一批品牌开始先后试销、招商,逐渐进入渠道流通。

从产品功能、时间节点不难看出,这类产品有着一定的政策导向,所以也引发了不少从业者对这类产品合规性的担忧。为此,格物梳理了相关标准、文件、法规,并与相关从业者进行了交流后,得出目前的一个初步结论:尽管目前尚不存在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但口味棒可能是目前正值窗口期下的过渡性产品,不排除未来因不合规而禁售。

口味棒有多火

正如上文所说,从过渡末期起口味棒逐渐开始火热。据格物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不下于10个品牌推出了口味棒产品。这其中有此前的电子烟渠道商、集合店品牌,有具备相关技术的上游供应链,也有将其视为风口的创业团队。

而据多位从事口味棒相关工作的朋友透露,甚至有部分电子烟品牌方人士也有意布局口味棒,在产品推出后向其索要样品,甚至有意接触相关供应链资源。但格物向其求证后,品牌方给出了不予置评的回复。

口味棒的突然走俏,一方面在于口味棒的上游供应资源成熟,并没有太高技术门槛,甚至部分品牌口味棒的宣传资料上,介绍自家产品的同时还会注明“接贴牌ODM订单”等字样。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离不开零售终端对这一产品的高度关注。

据格物观察,近一个月以来,不仅相关品牌各自建立起了动辄数百人的咨询群,以日常经营交流为主的社群也大量出现各品牌的宣传资料,且已有部分店主主动开始互相分享“薅羊毛”资讯,以此尽可能领取更多品牌的样品进行体验和对比。


激烈竞争之下,难免出现价格战。但这似乎并没影响店主们的关注度,他们大多没有将其定义为门店的利润点。一位店主认为这类产品大多小团队运营人员有限,多半难以做好渠道管理,贴着进价卖不亏钱就行。另一位店主甚至向我们表示:“我其实根本不指望靠这个东西挣钱,我想的是如果顾客对国标烟弹不满意,我就直接赠送一盒口味棒给他,以此来提升我的成单率。”

而最为核心的因素在于,或许店主们对其体验的预期并不高,大多并没有将其强行与非国标口味做对比,而是关注其是否能在水果味和国标烟草味之间取一个中间值。这使得目前口味棒已经获得了部分店主肯定,所以大多得出的反馈是“凉度不如非国标但比国标凉”“烟草味浓的国标弹还是会有烟味存在但是淡的不错”“比没有水果味强”:

口味棒的技术解析

据格物观察,目前口味棒已经正值第二代解决方案,并有可能即将迈入第三代产品。

第一代的主要特征是以爆珠为核心解决方案,用户使用前需要像抽爆珠烟一样捏破口味棒中的爆珠,以释放香精香料物质。据从业者分析,第一代方案有三个主要特征:其一在于技术成熟,烟用爆珠已经诞生很多年;其二在于理解成本低,爆珠烟在烟民群体中的认知度高;其三则在于推广或是体验层面,捏爆珠这个动作本身具备一定仪式感。

第二代的主要特征是以植物颗粒为解决方案,用户使用前没有前置动作,插上即可抽吸使用。在从业者看来植物颗粒方案的特点要对比爆珠来看:其一,口味更持久,一支颗粒方案的口味棒往往能保证至少数十口的果味存在;其二,还原度更高,这里的还原度主要因为颗粒方案其实脱胎于此前的固态电子烟,所以香精香料可用种类更多。

而第三代则是格物对最近发现的口味滤嘴进行的主观分类,特征是“配件化”“便捷化”。这类产品不同于前两代产品需要硅胶转接头连接口味棒,第三代产品实现了直接把爆珠和转接头合二为一:

可以看出,短短数月,不仅有大量品牌涌入口味棒,方案迭代也保持着很快的速度。

口味棒可能被如何定义

口味棒究竟存在怎样的风险?一位新型烟草领域专业律师向我们表示,这类产品一部分风险在于可以视为“类烟产品”。那么,类烟产品是如何定义的呢?通过对各媒体的公开新闻的梳理可以得知,多地烟草专卖局曾于7月发布过一则《关于开展“茶烟”等类烟产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并随即开始了规范市场的专项治理行动。

梳理相关的公开报道可知,类烟产品大致包含这几类:

1,添加了烟丝、烟草薄片等烟叶原料或烟草制品的。这一类从业者非常熟悉,主要体现为非法流入国内,用烟草制成的HNB烟弹,国内目前官方称其为加热卷烟,我国目前尚未批准加热卷烟在境内上市销售,任何市场主体都不得非法经营加热卷烟。

2,不含烟草原料但包裹丝、末、粒状等物质且加热可释放烟碱的。这一类从业者也非常熟悉,也就是此前一段时间曾在线下公开销售的各类低温本草、加热本草、固态电子烟。今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曾做出回复,将其纳入加热卷烟管理。

3,侵犯知识产权或存在其他不正当竞争的,使用与卷烟相同或近似商标标识或其他侵权的;这一类主要就是此前在PDD等电商平台大行其道的,包装与“荷花”“中华”“芙蓉王”等极其相似的茶烟,尽管可能不含烟草成分,但依然含有焦油,有害健康。
4,使用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烟草专卖品,或生产过程中使用烟草专用机械的类烟产品的,如使用烟用辅料或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但不含烟草原料及烟碱的;这一类的问题在于,涉及了烟草专卖品,违反烟草专卖法。


如果将口味棒纳入这四类类烟产品进行比对,以爆珠或植物颗粒作为香精香料载体的口味棒显然与前三类关系不大,最有可能的其实就是第四类。所以,口味棒目前有可能存在的风险是,在生产加工中使用了烟草专卖的原料、辅料或是机械。

口味棒能避开专卖原料与机械吗

弄清楚口味棒可能面临的风险是什么之后,问题的重点变成了:口味棒的生产,能否做到完全不使用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用辅料等,且不使用烟草专用机械生产,做到纸面上,或者说原则上的合规?

对此,格物与多家口味棒代工厂、品牌方进行了对话,得到了几乎统一的回答:以目前的技术来看,没有必要使用管制物资与设备。换言之,以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口味棒暂时没有直接踩中政策红线。




而除上述提到的“类烟产品”的风险之外,这位新型烟草领域专业律师还进一步提到,对于口味棒的身份定义还能从电子烟国标的角度进行分析。另一新型烟草香精香料供应链相关负责人也在交流中表达了基本相同的看法。

具体而言,电子烟国标中对于“雾化物”的定义为:可被电子装置全部或部分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混合物及辅助物质。那么,既然口味棒能为烟雾增加水果口味以及凉味,那必然意味着有一部分物质被带进了气溶胶之中,那是不是意味着口味棒也能被视为“雾化物”呢?

如果是,那意味着口味棒里面的风味物质也必须符合国标中的“101白名单”,否则便是以口味棒的形式变相增加口味,存在着合规风险。

尽管存在多种观点,但上游供应链层面对于口味棒的看法大多相当一致:走一步看一步。哪怕目前口味棒没有直接触及法律法规,但并不排除未来发布针对性政策。毕竟,从监管精神的角度而言,口味棒的确是一个“逆政策产品”。关于口味棒这一“物理外挂”的命运将如何发展,格物消费将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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