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烟产品追溯二维码标注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烟办综〔2022〕162号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
为贯彻落实《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电子烟产品追溯体系,以加强电子烟产品全流程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维码追溯系统部署
境内销售电子烟产品的盒、箱包装单元应标注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发布的二维码标签。国家烟草专卖局将部署电子烟二维码追溯系统,并向持证电子烟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提供电子烟二维码追溯系统PDA端应用程序安装包及系统登录账号。
二、二维码标注要求
(一)二维码技术标准。电子烟产品二维码采用快速响应矩阵码(QR码)码制,字母数字型字符集,按照版本3、纠错等级M(15%)的标准生成。
(二)外观及标注要求。二维码为白底黑色图案,不得使用圆形、液化等特殊外观效果,不得附加其他图案。二维码精度不低于600DPI,可印制到包装上或制成标签粘贴到包装上。二维码应直接附着于包装纸面,不得附着于塑封外。二维码所在面不得存在其他二维码或条形码。二维码应具有一定的耐久性,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持清晰可读。
(三)尺寸及位置要求。标注在箱包装的二维码图案边长为36mm,位于包装箱外侧背面(即与主要可见面相对的面,下同)的右上角(以商标文字或图案的正向可视方向为参考视角,下同),二维码图案边缘与包装箱侧边及顶边的距离为20mm~40mm。
标注在盒包装的二维码图案边长为12mm,位于包装盒外侧背面的右上角,二维码图案边缘与包装盒侧边及顶边的距离为5mm~10mm。
三、手持PDA配置要求
电子烟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既有设备情况,自主购置手持PDA。手持PDA需满足下表所列最低配置标准。
电子烟批发企业也可参考烟草行业生产经营管理一体化平台的手持PDA配置标准配备。
请行业各单位督促辖区内持证电子烟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尽快落实上述要求,并做好内销电子烟产品二维码追溯系统部署实施的相关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2022年9月30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烟产品追溯二维码标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10-02 浏览:171 国家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