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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江苏南通征求意见,电子烟零售经营参照本规定执行
2022-08-05  浏览:140

8月4日,江苏南通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修改<南通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条件规定>部分条款(征求意见稿)》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电子烟零售点应具备的经营场所条件,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江苏省电子烟零售 点布局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南通市烟草专卖局拟定了《关于修改〈南通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条件规定>部分条款(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尽量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请将有关意见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2年9月5日18:00前反馈南通市烟草专卖局。

联系电话: 0513- -85019816

电子邮箱: 26642836@qq. com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99号南通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邮编226007)

附件:《关于修改〈南通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条件规定〉部分条款(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烟草专卖局

2022年8月4日

附件:

关于修改《南通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条件规定》部分条款

(征求意见稿)

 

在《南通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条件规定》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电子烟零售点经营场所条件参照本规定执行。”

江苏南通征求意见,电子烟零售经营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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