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海发布《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事须知》,公布办证时间,过渡期办理时间为8月3日-9月30日,过渡期后办理时间为9月30日后。全文内容如下:
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办 事 须 知
一、适用对象
在本市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连锁企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二、办理时间和受理范围
1、过渡期
办理时间:2022年8月3日——2022年9月30日
受理范围: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和电子烟分销商、代理商的申请。
2、过渡期后
办理时间:2022年9月30日之后
受理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的申请。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4、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受托人身份证件和委托授权书。
上述材料,线下办理的,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表只需要提供原件);线上办理的,需按网上申请页面的要求上传电子版材料。如申请材料符合本市“两个免于提交”要求的,申请人可不重复提交。
四、办理途径
1、线下办理
各区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窗口(见附件2)
2、线上办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
网址:http://www.tobacco.gov.cn/gjyc/bsfw/bsfw.shtml
五、监督电话
021-12313、021-12345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
2022年7月27日
附件1:烟草专卖零售(电子烟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pdf
附件2:各区烟草政务服务窗口信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