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领域,有雾化药物的表述。但“雾化物”一词比较陌生,它是针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而专门新造的一个词组。
今年3月出台的《电子烟管理办法》,首次提到了雾化物。《办法》规定: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其中烟弹指含有雾化物等的电子烟组件,烟具包括电子烟烟具、加热卷烟烟具和用于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的烟具,电子烟烟具是指将烟液等通过雾化等方式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装置。
4月公布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文件对雾化物进行了权威定义,是指可被电子装置等全部或部分雾化3为气溶胶的混合物及辅助物质。雾化物必须含有烟碱,即尼古丁,且必须是烟草提取的尼古丁。
根据市面上的电子烟等新型烟草产品形态,可以将雾化物分为液体雾化物、固体雾化物等2种。
《电子烟》国标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尼古丁)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烟碱释放量不应高于0.2mg/PUFF。
国标还规定,雾化物添加剂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不应使产品呈现对未成年人有诱导性的特征风味;同时,规定了101种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物质。
此外,《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电子烟雾化物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内销、进口的雾化物产品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系统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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