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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电子烟检验检测样品有关问题说明
2022-05-11  浏览:179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关于电子烟检验检测样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电子烟检验检测样品准备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一)电子烟检验检测样品数量应符合《电子烟检测技术规程》第 4 章的要求进行准备。

(二)同一样品是指同一颜色、同一规格(型号)的样品。

(三)电子烟用材料测试只对使用陶瓷雾化芯的产品,非陶瓷雾化芯的产品无需准备电子烟用材料测试样品。

(四)提供电子烟检测样品时,应准备与电子烟烟具样品数量相匹配的充电线、至少 4 份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应包括启动保护说明、工作状态指示说明、电池规格等。

二、电子烟检验检测样品应如何包装?

答:每个样品按测试内容单独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明示,如电子烟烟具、释放物、雾化物和电子烟用材料和与其一一对应的样品信息表等,电子烟检验检测委托信息及样品信息表需加盖公章。按照以上要求,将准备好的单独包装样品放在同一个包装内。

三、哪些信息应发电子版?

答:请将电子烟检验检测样品委托信息表及样品信息表的电子版发至:ctqtc@ztri.com.cn。

四、什么时间签订委托协议?

答:中心收到样品和样品信息后会及时与委托方沟通并签订委托协议。

五、泄压安全的样品制作中如何提供充电接口?

答:如果产品结构存在可利用的位置引出充电接口,尽可能从该位置引出,比如可以从进气口引出;如果一次性电子烟等产品结构没有可利用的位置引出充电接口,无法避免会破坏结构完整性的情况,应以不破坏其基本结构的基础上提供充电接口,比如可以在底部打尽可能小的孔引出充电接口的方式。

六、泄压安全测试中可否限定电流强度?

答:对电子烟烟具中电池进行充至满电的过程,实验室按照产品使用的电池规格书所推荐的标准充电程序进行充电。但在对充至满电的电子烟烟具中电池进行过充电时,实验室将严格按照《电子烟》国家标准 6.1.6 的过充电方法进行,并只对过电压进行限制,不对电流进行限制。

七、雾化区温度试验中热电偶是否包含插头?

答:没有硬性要求,方便的话可以提供。

八、雾化区温度样品制备中热电偶如何连接烟弹?烟油是否需要回填?

答:GB 41700-2022《电子烟》国家标准附录 B 中 B.4.1 样品制备明确了以下几点:1、应在布置热电偶之前将电子烟烟液尽量去除,或使用未填充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或烟弹;2、使用耐高温胶水将热电偶粘接在发热体温度最高的位置;3、热电偶放置完毕后,应尽可能将电子烟烟具或烟弹复原,且保持各项功能正常。以上条款明确了热电偶应在放置到发热体温度最高位置后,尽可能将烟具或者烟弹复原,无需将烟油回填回去。

九、陶瓷雾化芯的样品是否含发热丝?

答:重金属迁移的控制是针对陶瓷雾化芯整体的,《电子烟检测技术规程》明确规定待检样品为组装前“陶瓷雾化芯”,委托方提供的样品检测机构不进行二次拆分处理。

十、陶瓷雾化芯重金属迁移方法中参比烟液如何配制?

答:在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方法里面明确规定了参比烟液组成和配制方法(等同于法国标准 XP D 90 300 提供的电子烟参比烟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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