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烟管理办法》,2022年3月11日正式公布,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2022年4月8日正式公布,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3、全国电子烟统一交易管理平台,2022年6月15日正式上线。
4、国内电子烟监管过渡期,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5、全国统一电子烟产品追溯平台,或于过渡期内上线,即2022年9月30日前。
6、《关于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2022年4月15日正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自2022年5月5日起,过渡期内开放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仅限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市场主体(即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的许可申请。
8、自2022年6月1起,过渡期内开放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仅限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即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
9、电子烟技术审评管理系统,2022年5月1日后正式上线,即《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后,申请人可通过电子烟技术审评管理系统,向企业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审评申请。
10、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正常情况下在68个工作日内完成,即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对线上提交资料完整性、规范性的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纸质资料和实物样品邮寄通知书。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形式审查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