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消息,消息人士透露,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到各省级烟草专卖局等机构的《关于规范电子烟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文件中,详细谈到了对电子烟行业投融资管理的相关信息。
政策措施谈到,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对电子烟投资行为严格管理。市场主体拟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新形成生产能力或扩大生产能力的,应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同时,合理控制产能规模,防止电子烟生产企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
按照国家外商投资相关政策规定,禁止外商投资电子烟产品的批发、零售,对外商投资电子烟生产领域实施审查。
建立对电子烟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进行前置性审查制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前置审查职责,拟上市电子烟企业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履行后续上市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