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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管理办法》和“新国标”有什么区别,你还傻傻分不清?
2022-03-22  浏览:730

近日,《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我国电子烟的监管开启了倒计时,一时间引发了电子烟行业内外的强烈震动。不过,笔者也发现有许多人将《电子烟管理办法》与《电子烟国标》混为一谈,那么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电子烟管理办法》是以加强电子烟管理,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22年3月11日发布,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国标”的全称应该是“国家标准”,是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和“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发布。

目前所谓的“电子烟国标”其实并非真正发布了的国家标准,而是正在审查中的“国家标准计划”。

“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统一标准,属于正式出版物。而“国家标准计划”是由各部门上报、国家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编号并管理、由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一项任务。

起草标准的提案被通过后,经国家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即为一个立项项目,该项目就是“国家标准计划”。国家标准的制定要历经多个程序,只有标准被批准后才有一个正式的标准编号,而在这之前为了方便管理,便为每个国家标准计划赋予一个计划号,在标准未被正式批准发布前便一直使用这个计划号作为识别该国家标准计划的标识。

国家标准计划号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年代号,第二部分为流水号,第三部分为标准属性代号,第四部分为归口管理的部门代号。目前电子烟的“国家标准计划号”是20171624-Q-456,即为2017年下达的第1624个强制标准计划号,456是国家烟草总局的部门代码。

“电子烟国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起草,起草单位为: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目前“电子烟国家标准计划”经历了2018年7月与2022年3月2次投票,通过率分别为78.18%和92.59%,正处于审查阶段。正常情况下再经过“批准”与“发布”这两个环节之后,将于发布后的3个月正式实施。

《电子烟管理办法》目前已经正式公布,并定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电子烟国家标准计划”还处于审查中,距离发布还需要一些时间,即使是发布后也要在三个月内才能正式生效。

另一方面,《电子烟管理办法》主要是规范电子烟产品的定位、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进出口与广告管理以及监督检查方面的监管办法,而即将到来的“电子烟国家标准”则是规范电子烟产品生产方面的标准,可以说二者既相互独立,又是互相关联的。所以说即使是“国标”尚未出台,但也并不妨碍《电子烟管理办法》对于目前市场上现有的产品与销售渠道实施监管。

最后,对于《电子烟管理办法》与“电子烟国家标准计划”,你有哪些观点或者疑问,请在文章尾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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