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有两个亮点,一是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二是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这意味着5月1日后,曾经风靡一时的水果味调味电子烟也将随着《管理办法》的实施而“烟消云散”。
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近年来,电子烟在我国悄然兴起,甚至在青少年群体中形成了一种潮流。针对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国家逐步加强管控。早在201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明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电子烟店铺、销售网站等应及时关闭。
随着《管理办法》的发布,近日,不少电子烟商家开始宣传此事,还有部分商家在朋友圈发布“抓紧囤烟弹吧,现在都5盒、10盒起拿了”等信息,笔者在线下电子烟销售门店的走访过程中发现,不少所谓电子烟的烟弹目前已经开始涨价,在市区的一家电子烟销售门店,老板黄先生告诉笔者,目前他们的一盒电子烟烟弹进价涨了30元,门店又进行了20元的加价,相比之前要贵50元一盒。
“这两天来店里拿现货的客人很多,不少人一次性会买十几盒,现在有好多热门口味的电子烟已经断货了。这条规定发布后,我们也在考虑做转型,毕竟水果味的烟弹是我们店里的主打产品,以后不能销售了,生意肯定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不过最近一段时间,大家都在抢水果味电子烟烟弹,毕竟以后就买不到了,目前我们店库存已经不多了。”黄先生说。
“禁烟”前对于电子烟的管理工作是如何展开的?笔者联系到了业内人士,请他们谈谈相关看法并给出建议。
“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其中就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如果市民发现,有商家向未成年人售卖卷烟或电子烟,则可以拨打12313向宿迁市烟草专卖局进行举报,如能留有相关的音频、图片等证据,则更有利于打击违法当事人。”业内人士指出,出台《管理办法》有利于对电子烟行业乱象予以重视、整顿和监管,但具体执行层面的内容还有待细化。同时,也不建议市民盲目跟风大规模囤货,因为雾化弹保质期一般只有18个月。
随后,笔者联系到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烟的价格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行情自行定价。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虽然可以自行定价,但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明码标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更不能有价格欺诈行为。”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如果发现电子烟市场存在价格违法的,可以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将进行调查了解,如确实违反法律,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颜靖尧 朱婉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