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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轮科技:公司约90%的业务为出口,将尽快取得电子烟相关许可证
2022-03-14  浏览:509    蓝洞新消费

3月14日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周五发布了关于《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公告,具体就电子烟管理细则做了最新明确,新规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今日,电子烟厂商五轮科技发布了关于实施《电子烟管理办法》对公司的影响公告,就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五轮科技表示,公司约90%的业务为出口销售,总体来说,对公司的销售额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以下为公告全文:

证券简称:五轮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深圳市五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电子烟管理办法》对公司的影响公告

一、《电子烟管理办法》概述

2022 年3 月11 日,国家烟草专卖局【2022 年第1 号】发布了关于《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公告,于2022 年5 月1 日起开始实施。

《电子烟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四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做出了规定。

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二、《电子烟管理办法》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发布内容与实施要求,深圳市五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特对《电子烟管理办法》涉及内容与实施要求进行了仔细阅读与理解,结合公司现状,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许可证审批风险:


由于国家烟草专卖局2022 年3 月11 日才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所以公司暂未开展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尽管公司自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2-004


查符合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相应条件,但是由于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过程中的具体细节与要求暂时还不清楚,所以公司是否能在2022 年5 月1 日前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尚存在不确定性。

烟草专卖批发与零售企业许可证变更许可范围能否在2022年5月


1 日前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

2、关于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对公司销售的影响:


公司约90%的业务为出口销售,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的内容来看,暂时不影响我公司出口调味电子烟给允许销售地国家或地区。

总体来说,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对公司的销售额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三、其他说明


公司坚决执行《电子烟管理办法》。根据其要求,公司将尽快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烟草专卖批发与零售企业许可证范围;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公司制定达到或超过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质量标准;只对通过技术审评并取得注册商标的电子烟产品上市销售;只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电子烟产品交易;在不允许销售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的国家或地区,不销售该类电子烟产品;不销售电子烟给未成年人。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五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3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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