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某企业以跨境电商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移动电源、塑料杯等货物一批。在海关过X光机检查环节,现场查验关员发现一批包裹图像异常,货物呈像相对规则,且东西较小。经人工开拆查验,发现实际出口物品为未申报货物电子烟雾化器一批,经清点,共有标有“aspire”标志的电子烟雾化器3.2万个,标有“VOOPOO” 标志的电子烟雾化器1.5万个。后经相关权利人确认,上述2项货物涉嫌侵权,权利人申请采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
海关提醒:进出口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海关12360热线等渠道了解客户企业授权情况,避免进出口货物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