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做好电子烟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有关事项的函》中明确了两项前置许可审批和两项后置许可审批事项,并停用两项电子烟经营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函中称,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主体须依法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为做好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明确电子烟相关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第一项:新增两项前置许可。
总局《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目录》中新增「电子烟及电子烟用烟碱生产」、「电子烟批发」两项经营范围条目,设定为前置许可审批事项,对应前置审批目录「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事项,相关市场主体在办理登记时需持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也就是说,没有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审批,去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这两个经营范围将无法办理。间接说明这两项经营的申请难度比较大。
第二项:新增两项后置许可。
《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目录》新增「电子烟零售」、「电子烟及电子烟用烟碱进出口」两项将经营范围规范条目,设定为后置许可审批事项,对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和外国烟草制品购销经营许可及海关监管区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经营许可证核发」等相关许可审批事项。
第三项:停用两项经营目录。
原《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目录》中的「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和「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生产」两个项目停用。
也就是说,这两项停用的经营范围将不会再出现在电子烟零售的经营范围里,此前有的应该去更新经营范围。
概念解释:前置许可与后置许可啥意思
前置许可证件是指当事人在办理当前许可事项时,必须持有的上一环节的许可证件。后置审批是指对于应当予以前置审批的商事登记,为了提高商事登记的效率,促进商事活动的迅速开展,采取先行商事登记而后进行理应前置审批的审查。
前置许可和后置审批在概念上、办证前后顺序和审批数量上有所区别。
1、概念上不同: 前置许可证是一个证件,而后置审批是一个审批程序,不是证件。
2、办证前后顺序上有所不同: 前置许可是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办理的一个证件,而后置审批是在办理完营业执照后再补办原先需要提前办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