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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有了合法身份后,电子烟的监管还要走几步
2021-11-28  浏览:1583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阿茹汗 历时8个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修改终于尘埃落定。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和今年3月公开征求意见时公布的修订内容一样,条例最终新增了一条内容,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例的修改内容直指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这也意味着电子烟的管理将有法可依。天风证券分析认为,条例确认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在国内可合法合规生产、销售的地位,利好具有合规优势的龙头企业。

受此消息影响,年初于美国上市的国内电子烟品牌RELX悦刻雾芯科技),当日以5.490美元/股报收,涨幅1.48%。

参照卷烟实施管理后,接下来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应如何制定、税收以及是否替换执照也与卷烟实施同等标准?这些问题成为影响电子烟行业走向的决定因素,也决定着电子烟企业的未来命运。

强监管

条例发布后,RELX悦刻向记者回应,作为电子烟行业的从业者,坚决拥护条例修改。后续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为用户提供高品质产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努力为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和社会多做贡献。

另有一位电子烟企业人士的反馈也是:“对整肃行业,消除鱼龙混杂的现象有积极作用。”该人士补充,由于行业发展速度太快,参与企业和产品良莠不齐,生产和销售行为不规范,所以政府也在不断强化各个纬度的监管,这也是行业的大势所趋。

电子烟行业的扩容的确迅速。根据数据机构的统计,截至今年8月20日,我国共有关键词为“电子烟”的现存企业11.02万家。即便是在强监管之下,2021年上半年共注册电子烟相关企业4.83万家,同比增长912%。

电子烟(Electronic Cigarette, EC),又称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 ENDS),属于新型烟草制品的一种,根据产品类型又分为开放式电子烟与封闭式电子烟。电子烟是通过雾化烟油产生气体供人吸食的一种产品,拆分结构来看,电子烟由烟杆和烟弹组成。烟杆包括了电池、集成控制电路等,烟弹包括了雾化器和烟油,其中烟弹为消耗品,需单独购买。

电子烟自2003年在中国诞生后,中国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烟制造国、出口国和专利拥有国。2020年,中国电子烟制造业规模为600多亿元,85%以上出口外销,产业链相关从业人员超过300万。

随着国内电子烟市场迅速增长,很多相关企业也从代工走向自主品牌的运营。但是市场扩大伴随乱象丛生,部分企业由于没有核心研发,导致产品质量和体验欠佳,另一部分企业则是“山寨”运作。

电子烟行业的一项重要监管政策为2019年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该《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彼时,互联网销售是国内电子烟市场的主要销售渠道,占比70%左右。关闭了线上渠道,对很多企业而言,堪称毁灭性打击,与此同时,市场份额向头部企业集中。

监管下一步:国标、税收及执照

今年3月,工信部就《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工信部曾解释,此次修改条例的主要目的就是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此举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烟企业人士也向记者透露,监管趋严毋庸置疑,电子烟拥有了“合法身份”后,下一步,就是要看电子烟国标的出台。他透露,近期,一些电子烟企业也参与了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会议,讨论内容包括电子烟添加剂白名单以及每毫升尼古丁含量等细则。对此,天风证券认为,这代表着国内雾化电子烟具体管理办法和国标正在加速推进,后续产业链各环节或参考传统卷烟许可证管理,会大幅提升行业准入门槛。

除了国家标准的问题外,电子烟的纳税问题也颇受关注。天风证券指出,2020年我国烟草上缴利税总额达到1.28万亿,预计未来我国烟草利税仍将呈持续增长态势。此次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产品参照卷烟专卖法管理,若后续对雾化电子烟参照国内传统卷烟征收烟草税收,将对我国现有税基做到一定补充和增加。

电子烟销售执照问题也是行业热议的话题。记者从北京一家位于购物中心的电子烟售卖处了解到,销售电子烟商家目前不需要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但是按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若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那么,按照上述条例的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是否必须要替换执照才可销售呢?

对此,上述电子烟企业人士的理解是:“条例中提到的是‘参照卷烟’,‘参照’并不等同于‘依照’和‘照搬’,所以还要看政策的进一步制定和实施。”

税收标准以及执照规定目前仍是未知,但是可以确定的是,电子烟市场将在监管之下进入规范化发展的通道。该电子烟企业人士表示,不论监管如何升级,对于企业来说还要看谁能掌握全产业链优势、研发能力的优势、合规的优势。毕竟电子烟最后的竞争还是在于产品品质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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