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经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近年来,一种新型电子烟产品出现在市场上,宣称“天然植物提取”“安全上头”,吸引了一些年轻人购买和吸食。然而,这种“上头电子烟”内含有被国家整类列管的合成大麻素成分,又被称为“大麻电子烟”,本质上是一种新型毒品。
据本案吸食者谷某某交代,为了“尝鲜”,其电话联系同学陈某某:“听说他能拿到这种电子烟,我就和他说,弄一瓶,价格两三千都没关系。”随后,陈某某微信联系上家购买,将一瓶“上头电子烟”烟油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卖给谷某某。谷某某将该烟油添加到多个电子烟头中进行吸食。公安人员抓获时,谷某某车中尚有未吸食电子烟头3个。经称量、鉴定,上述3个电子烟头中烟油共重2.1克,均检测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MDMB-4en-PINACA、ADB-BUTINACA)。审查起诉阶段,面对办案检察官讯问,陈某某后悔地说:“我只知道这个电子烟油是违禁品,不知道我的行为是贩毒。”
据了解,今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类成分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正式被国家列为毒品进行管控。有关专家表示,传统毒品大麻,在我国一直受到严格管控。而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其精神活性一般强于普通大麻素4至5倍,有些甚至强于几十倍至上百倍,成瘾性更强,对人体的危害也更大。吸食后,会导致头晕、呕吐、精神恍惚,严重者会产生心血管系统疾病、精神错乱,甚至自残、自杀、猝死。检察官提醒,毒品依赖性极强、极易上瘾,吸毒危害身心健康,导致家破人亡。要牢记吸毒违法,贩毒犯罪。对待毒品,不能有一丝丝侥幸,永远不要尝“第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