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我局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烟专[2021]89号)精神要求,制定了《吴起县烟草专卖局、吴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多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
2021年6月10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在吴起县开发区发现流动摊点售卖电子烟,我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查扣电子烟14支。
2021年6月30日,我局接到市民举报吴起县开发区如雾喜悦电子雾化器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接到投诉后我局专卖执法人员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立即联系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核实情况,并对开发区如雾喜悦电子雾化器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该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情况属实,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于7月27日,由吴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没收违法所得31.33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7月8日,我局联合市场监督局对电子烟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吴起县恋慧优品百货零售店销售的部分电子烟为三无产品,当场查扣电子烟44支,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做出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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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以来,我局出动检查19人次,检查场所商户数量8家,清理无证照售卖电子烟1户,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1户,共查扣违规销售电子烟58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