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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霸州检察院对校园周边售卖电子烟情况进行检查
2021-09-23  浏览:955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防止电子烟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近日,霸州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向霸州烟草专卖局、霸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责任部门对中小学校园周边电子烟售卖现象进行治理。

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检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采取实地与网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全面治理电子烟销售。组织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商户进行检查,积极排查辖区内具有影响力的门户网站、公众平台、电商平台,搜集电子烟及其衍生产品的广告线索;要求电子烟售卖商户签署承诺书,避免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

2021年9月,霸州检察院在开学季联合霸州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校园周边商户违规售卖电子烟情况展开专项检查,累计检查该市6所中小学周边的11家商户,张贴宣传海报20余张,对接受检查的商户进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烟草制品的法律宣传,鼓励商户守法经营,促进形成联防联控。通过专项治理,该市中小学周边售卖电子烟现象得到了明显改善,经现场走访中小学生证实,开学以来未再发现校园周边有售卖电子烟现象,治理行动初见成效。

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霸州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将“筑平安勇担当 护发展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杜绝电子烟再次荼毒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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