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中关村科贸电子城有限公司对部分商户下发《有关停止销售电子烟的经营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要求科贸城内商户不得销售电子烟,雾化弹以及周边和配套产品。告知书显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通知明确,电子雾化器不在电子产品大项范围内,不属于电子产品,希望商户配合工作,立刻下架和停止销售上述产品。
明确表示是接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通知,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前置管理。小编也第一时间联系了科贸城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通知内容属实,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近期,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随着行业法规和监管政策出台不排除后续所有的雾化电子产品,都将采用前置审批,先证后照的可能,进一步加强电子烟销售渠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