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详细条文:
首先是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要求:
家长的责任更大了,家长不能劝小孩吸烟,并且发现小孩吸烟但大人不管也是不行的。
随后是对商家和烟民的要求:
59条咱们划三个重点
其一,学校“周边”不能设置电子烟网点。具体这个“周边”有多近,还没个准话,但大概可以确定是100m。
2015年《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规定的距离是100m。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佟丽华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够明确学校周围100米内禁止售卖香烟及电子烟,“北京的条例在制定的时候,讨论的距离是200米,但烟草部门有人提出的是50米,所以最后条例规定为100米,相信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各地立法会继续关注这个问题。”
其二,难以判断对方是否未成年人,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糊弄出售可行不通了。
其三,不得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吸烟、饮酒。各位观众老爷下次掏烟的时候得观察观察周围中小学生含量是不是有点高。
最后,对具体处罚程度做了说明
我们首先可以看到其实对家长违法是没有罚款的,主要罚款还是针对商家。
违反59条第一条,即出售烟给未成年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罚款,最高可罚至50万元。
违反59条第二条,即在未成年集中的场所吸烟的,个人最高罚到500元,场所管理者最高可罚到1万元。
从明天起,出售电子烟给未成年人的问题,不仅仅是关乎道德自觉、行业自律了,这是写进国家性法律的大事,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将真正有法可依。
各位观众老爷必须要牢记法案并认真落实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