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刚刚公布了电子烟行业国家标准,我们得知电子烟国家标准目前已进入审查阶段,中国电子烟生产流通将依据国家标准要求执行,昨天中国电子商会就召开了电子烟行业规范发展宣贯会,要求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看来电子烟已经迈进了“规”和“法”的道路,这对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无疑是非常利好的消息,下面就来看看会议主要讲了哪些内容吧!
电子烟行业标准化管理宣贯
行业监管标准一: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罚款:
(一)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特区技术规范 ,生产者未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
(二)生产者未将其企业产品标准依规定备案的;
• 前款所列情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业监管标准二: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
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的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下方为标准信息平台,详细信息及操作步骤请在此平台查询。↓
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暂行办法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1. 企业、团体应当在产品正式生产、服务正式提供前,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3.
3. 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声明公开的有效期为三年。声明公开后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依法作为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4. 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声明公开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团体应当在该标准声明公开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重新声明公开。逾期未声明公开的,该标准失效。
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
其中包括:
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
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工作项目奖励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奖励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配套奖励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配套奖励
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配套奖励
深圳标准认证配套奖励
宝安区知识产权扶持奖励政策
《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
专利年费奖励
境外专利奖励
知识产权管理专项奖励
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知识产权优秀企业奖励
获奖专利奖励
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奖励
一、中国、省、市质量奖配套奖励
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获得市长质量奖的,按市奖励金额给予100%的配套奖励。”
奖励条件:
1.为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3.获得中国质量奖(含大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含大奖、提名奖、鼓励奖)。
奖励标准:
中国质量奖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或提名奖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
对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分别按市奖励金额给予100%的配套奖励。
二、宝安区区长质量奖奖励操作规程
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对获得区长质量奖大奖、提名奖、鼓励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开展质量奖梯队建设,非区长质量奖评审年度,对完成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并通过验收(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
四、宝安区品牌奖励操作规程
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可去深圳宝安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