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3日,工信部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3031年4月33日前反馈意见。
本次《实施条例》的修改,将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虑是:
(一)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
(二)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
(三)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
主流媒体看法
国内多家主流财经媒体报道了工信部提出的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的相关内容,并且多家主流媒体提出了一些客观的看法。
| 央广网:电子烟部分产品有减害作用,监管谨防一刀切
从行业发展上来说,电子烟的发展源于烟草企业不断降低烟草有害性的尝试。各大烟草公司不断尝试降低烟草的有害性,随着降焦发展潜力的降低,电子烟成为推动行业减害发展的新方向。也正是凭借这样的优势,电子烟受到全球烟民们的热衷和青睐。
当然,尽管电子烟绝非无害,但部分产品相比传统香烟有明显减害作用。可以说,相较于普通烟草,电子烟风险要低得多。
归根究底,对于电子烟行业,在合理监管的同时,也要认清楚电子烟产业发展的规律,考虑到不同产品间的特性,客观认识电子烟的风险与利好,采用精细化的监管规则,在产业发展和监管之间找到平衡,谨防一刀切,才能帮助电子烟行业行稳致远。
| 证券时报:电子烟政策应在发展与监管之间找平衡
证券时报认为电子烟可能是中国唯一一个原创的电子产品了,但是,电子烟从诞生起就面临身份难题。当初在中国市场以戒烟为卖点,后来被市场淘汰,无奈远走他乡,在他国杀出一片天地,可以说是草根起家,傲视全球。
而今,中国已经发展出这个产业,就要善于利用这个优势,让这个产业继续在全球保有优势。电子烟的监管难题是,它是电子产品,又有烟草特征。单纯当作电子产品来监管已不可能,而烟弹或者烟油要吸食,就要涉及食品卫生,有些国家是按食品来监管。
所以,即使纳入烟草进行监管,电子烟和香烟的对待方式也不能一样,两害取其轻,流通方式和监管上,都要显示其不同。当然有些方面要一样,比如都不能做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
这个庞大产业需要监管,同时监管应该认识到这个产业发展的规律,在产业发展和监管之间找到平衡,谨防一刀切。
| 新京报:支持电子烟纳入监管,也需避免重回计划经济老路
新京报称对电子烟行业的监管,要考虑到不同产品间的特性,宜采用精细化的监管规则,而非“一刀切”。
客观而言,为促进电子烟产业规范化发展,维护公众健康,必要的监管确实不可缺席。不过,也必须提醒的是,在将电子烟纳入法治化监管轨道的同时,也需要尽量避免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重回计划经济的“老路”。
但如果电子烟参照烟草监管,是否意味着电子烟企业每年的产能也要由计划管理?目前,电子烟产业多是民营企业,如果强行将民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纳入有关部门的计划范畴,与公司法显然存在抵触。这也会触及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底线。
另外,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如果对电子烟也采取同等的监管办法,必将限制电子烟的自由生产与流通,使行业企业遭受重挫。一款电子产品的流通今后还需要层层审批。这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本意,甚至会因为寻求地方权力机构的通融,而滋生寻租、腐败的空间。
从全球市场看,电子烟行业已经形成“中国制造,欧美消费”的产业格局,而且已形成比较充分的竞争格局;将电子烟行业纳入监管,也需充分考虑到这一新兴行业的市场格局、发展前景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外贸、创汇等效益的影响。
| 北京日报:北京控烟协会:建议电子烟不纳入烟草专卖监管
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控烟协会回应称,对电子烟的乱象应该加强监管,但建议不纳入烟草专卖监管,而是交给卫生健康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管。
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认为,电子烟只有加热不燃烧型属于烟草,其他主要类型不是烟草制品,如果将电子烟全部纳入烟草专卖,是给已经对国民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烟草业进一步扩张的机会。
现在电子烟与普通烟草是竞争关系,如果把它们全部纳入烟草专卖监管,会使烟草业更加难以约束。”张建枢说,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在国外已经被证明可行且效果较好。
| 第一财经日报:相比于渠道监管,尽快出台质量标准更迫切
第一财经日报称对于《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市场原本预期的监管方式是税收与电子烟产品本身口味以及尼古丁浓度的控制,而《征求意见稿》直接将电子烟纳入烟草专卖监管,整个产业链的生产、销售以及税收各环节也将全面纳入审批范围。
任何一个工业产品都具有一定的标准,但是电子烟没有。也正是因为这个空白,使得电子烟行业呈现野蛮生长的景象。就目前而言,专家认为,对于电子烟的管理,更迫切的是尽快出台质量标准,其次才是销售渠道的监管。
单纯的监管渠道、销售,不能真正地管到电子烟产品。我国是电子烟的主要生产基地和出口国,涉及数百万的从业人员,因此更应该弄清电子烟的成分及其安全性,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廖文科对表示表示。
总结
大众媒体对于电子烟监管的态度,几乎出奇一致:支持监管,但不要一刀切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大众媒体对于不要一刀切的考虑有以下几点:
1. 北京市控烟协会:电子烟只有加热不燃烧型属于烟草,其他主要类型不是烟草制品。雾化电子烟和烟草产品本质性质不同,不应一概而论。
3. 央广网:电子烟部分产品有减害作用,如果将电子烟全部纳入烟草专卖,是给已经对国民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烟草业进一步扩张的机会。
3. 新京报、证券时报:考虑电子烟外贸、创汇的经济效益,以及一刀切对海外出口的影响。
4. 第一财经日报:相比于渠道监管,尽快出台质量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更为迫切。
希望政府可以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采纳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声音,找到一条适合电子烟的监管与发展平衡之路。
相关资料整合:央广网、证券时报、新京报、北京日报、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