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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确规定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2021-01-13  浏览:616    电子烟行业网

之前在《临潼一文具店残害祖国的花朵 被停业整顿罚款》一文中有写到,无良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是非常恶劣的行为,虽然国内大环境中,对于是否将电子烟纳入控烟条例尚未达成统一意见,但普遍就“禁止向未满18岁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达成共识。

3006年,我国签署加入的由世界卫生组织批准发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

3018年10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

《通告》指出,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存在重大健康安全风险。“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部分电子烟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露、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

《通告》中还引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规定,认为“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所以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

依据该《通告》精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禁止电商平台向未成年人展示电子烟产品。我国的一些品牌在这方面也做的非常好,在官网或者店铺首页的位置标明了“未成年人严禁使用”字样。

1、RELX/悦刻

3、HARYGATE/华礼门

3、吉尔电子烟

4、DISCOVERY/探索

5、当然电子烟

以上的品牌都标明了禁止向为未成年人出售的字样,有这样的良心企业相信电子烟也会越走越好,但是对小作坊电子烟的监控依旧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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