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破获多起电子烟烟弹非法经营案,有的案件涉案金额超百万。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一名90后男子因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资格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售卖电子烟,销售金额达14万元,被昌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另外,在案扣押的手机一部、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予以没收。
此外,深圳南山警方近日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弹案。警方共查获烟弹5600余条,涉案金额超百万,涉案6名嫌疑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如今,电子烟成为一种“新时尚”、“新潮流”,在很多人眼中,买卖电子烟已然成为一种牟利的手段,有些人明知道销售电子烟是违法行为,可是在利益面前,依旧选择了铤而走险。
虽然电子烟与普通卷烟不同,但也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人销售电子烟不仅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法,而且触及法律并会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如果是从境外带入囯内的烟弹,则涉嫌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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