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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还是隐患?备受争议的电子烟发展路径待解
2020-09-19  浏览:71

  产业未来路径 发展应与有力监管并存

原标题:福音还是隐患?备受争议的电子烟 发展路径待解

  在我国,目前也还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露、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

  不过,据中国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旗下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显示,电子烟和电子烟液国家标准目前已进入批准阶段。假如期间没有异议,将分别在未来34个月和13个月内由国标委批准通过。而电子烟和电子烟液两个国家标准的归口单位,均为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是国家烟草专卖局,起草单位也是烟草系统机构,并无任何一家电子烟企业参与。

  国内最新出台的关于电子烟的政策性文件,是今年8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发布了一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这份通告指出,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通告明确要求,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由于电子烟属于新兴事物,虽然我国现有的控烟条例中还没有将其纳入执法范围,但是可以看到,相关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并着手开始推进。

  尽管有关部门已经下发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但截至目前,仍可以通过网购平台随意购买到电子烟,且在购买的任何环节,均没有未成年人不得购买与使用的警示。此外,对于在哪些公众场合禁止吸电子烟,我国也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今年5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的3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中提出:“积极推进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监管,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的市场分析和监管模式研究,协调配合立法部门制定有效的监管政策和可行措施。”杭州市已经对《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在该条例的第三十四条显示:“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近日又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10月11日发布了《北京市控烟执法情况》,指出未来将加强电子烟危害及管理模式的研究,探索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的可行性,为电子烟的管理提供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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