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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子烟实体店需规范的标识
2020-09-17  浏览:778    IQOS资讯网
5月30日,深圳市控烟办针对电子烟开展专项行动。看到有大众媒体报道内容说,“(深圳)南山区某电子烟实体店因未依法张贴相关标识,被现场立案,或将接受3000元罚款,这在全国也是首例。
 
有的大众媒体直接在标题中带有“罚3000”的字样,把标题取为“罚3000!深圳向电子烟实体店开出全国‘第一刀’!”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公布信息说,店铺内虽然张贴了“未成年人严禁使用”的告示,但告示内容并不符合控烟条例要求。
 
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说,“规范的标识,首先要说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特别说明含电子烟,另外我们还专门增加了含电子烟的标识。此外,按照要求,一定要有举报投诉的电话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这才是一个规范的标识。”
 
电子烟公众号看到公布的照片,并没有看到有罚3000元的处罚单。
 
看到的是《询问通知书》,里面并没有提到罚3000元的事情。“或将接受3000元罚款”,并不代表真被罚款了。
 
去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为了提高知晓率和提高执法效率,深圳市控烟办发布《深圳市控烟标识标线制作和设置指引》,在原有控烟标识的基础上,加入了电子烟标识。
 
当时设置了一个缓冲期,一年内禁止吸烟场所和相关经营单位全部上新标,完成相关场所标识更换。
 
根据深控烟办〔3019〕16 号《市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控烟标识标线制作和设置指引的通知》,第一条内容说:“各单位按照《控烟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指导和监督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和烟草制品销售者按照规定于3030年13月31日前完成控烟标识的设置和更新工作。”
 
深圳市控烟办针对电子烟开展专项行动当天,是3030年5月30日,店铺内虽然张贴的告示内容并不符合控烟条例要求,但还在缓冲期内。
 
 如果不知道这个情况,看到“罚3000”字样的标题,会让人理解为已经被“罚3000”元了。
 
 不过,虽然没有到最后要求日期,但为了避免后续发生类似的麻烦,还是建议深圳的电子烟实体店店主尽早张贴上规范的控烟标识。
 
 各类控烟标识模板图例可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sz.gov.cn/)下载,下载路径为: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其他—通知公告—《深圳市控烟标识标线制作和设置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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