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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新规明确车厢内禁止饮食、吸电子烟
2020-09-10  浏览:139    电子烟

地铁新规明确禁食不听劝阻或被拒乘
 
新修订的《乘客守则》施行;逃票、“霸座”、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等将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新京报讯 (记者裴剑飞)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从5月15日开始,新修订的《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开始实施。《乘客守则》明确提出,车厢内禁止饮食、禁止吸电子烟。逃票、“霸座”、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等行为也将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新增地铁内禁止吸电子烟等内容
 
为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对《乘客守则》进行修订,同时,制定《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5月15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此前,《乘客守则》和《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了市民的关注和参与,针对一些建设性意见,进行了采纳。《乘客守则》和《实施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大对乘坐轨道交通不文明行为的惩治力度。
 
为适应当前北京市轨道交通发展、运营需求,对《乘客守则》进行了相应调整。一方面,增加了不得在车厢内进食、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以及在车站、车厢内使用折叠自行车、自动平衡车、各类滑板车等内容;另一方面,对原有款项进行了修改,补充了禁止吸电子烟、在疏散通道内长时间滞留、乘凉、躺卧、使用伪造变造车票及违反自动扶梯、通道等禁行标志逆行等内容。
 
占座、推销等将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此外,为确保《乘客守则》的实施效果,同时制定了《实施意见》,其主要体现四个方面的内容: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包括逃费、占座、列车上进食、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相关治理措施,对不文明乘车行为劝阻制止不听的,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报告公安和交通执法部门,市交通执法部门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相关补救措施,因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为人,可以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信息复核,自然人认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误的,可以向市交通执法部门申请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复核,市交通执法部门将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
 
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出现,地铁内将有专人进行监督检查。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职督查员、文明乘车监督员、轨道运营单位工作人员、乘务管理员发现有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劝阻、制止不听的,轨道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立即向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报告。
 
市交通执法部门将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并由公安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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