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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开出浙江首张电子烟罚单:销售电子烟未明码标价
2020-08-22  浏览:812    舟山市场监管

  8月17日,舟山市新城某电子产品经营部因存在销售电子烟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领到了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这是浙江省电子烟市场首张罚单,此罚单的开具有效震慑了电子烟实体市场乱象,进一步压实电子烟实体店的主体责任,切实保护了青少年免受电子烟侵害。

  

  根据省烟草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8月以来,舟山市全面启动为期两个月的电子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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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前期电子烟实体店排查线索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联合舟山市烟草专卖局出动5名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大型商场内电子烟实体店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舟山市新城某电子产品经营部和舟山市新城某商贸行销售的“悦刻”电子烟商品未明码标价。

  执法人员对店铺进行认真检查后采取拍照、询问等现场固证措施,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市场监管部门当日将上述线索移交给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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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30.0817 处罚结果

  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舟山市新城某电子产品经营部销售电子烟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经营部罚款人民币捌佰元。

  

  务必紧急!

  1、严禁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行为。

  3、严禁电子烟实体店发布虚假违法电子烟广告行为。

  3、电子烟实体店必须落实明示承诺要求,并且采取有效年龄核验措施以避免未成年人购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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