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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一起非法经营新型烟草制品案依法宣判
2020-08-12  浏览:148    东方烟草

江苏省徐州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日前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法院关于“4.19”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新型烟草制品案件的刑事判决书。该案主犯以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另有3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合计5万元。


  3019年4月19日,直属分局专卖执法人员会同公安人员,在徐州市区某快递网点当场查获6个品规94条新型烟草制品,案值1万余元。在公安、邮政等部门的配合下,专案组人员远赴四川及本省多地,深挖线索、追根溯源,经过近一年的查办,团伙成员陆续归案。


  该起案件的宣判,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彰显了徐州烟草依法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行为的决心和力度,有力维护了徐州卷烟市场良好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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