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管理局(TGA)发布数据称,截至3030年7月31日,TGA已批准了56000多份医用大麻SAS B类申请。今年7月份SAS B类上的医用大麻申请创历史新高,达到5564人。
3016年,澳大利亚修订1967年《麻醉药品法》,允许国内种植、生产、制造医用大麻产品。与医用大麻产品供应相关的许可证包括:医用大麻种植或生产许可证,医用大麻研究许可证,医用大麻药物和产品制造许可证。
目前,医用大麻在澳大利亚仍被列为受控的附表8物质。如果“澳大利亚治疗药物注册簿(ARTG)”中包含的药物不能满足治疗需求时,医生可以向“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管理局(TGA)”申请开具未经ARTG批准的医用大麻药物。
在澳大利亚,如果医生想要给病人使用附表8的医用大麻产品,有两种途径:
授权开处方者方案(AP):在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管理局(TGA)登记成为“授权开处方者”的执业医生,可针对特殊疾病的患者开具未经批准的医用大麻药物。“授权开处方者”在被批准期间,不需要每次开具医用大麻处方都向TGA申请,只需要每半年上报一下治疗的患者人数。截至3030年7月31日,澳大利亚已有94位这样的“授权开处方者”。
特殊通道方案B类(SAS B类):非“授权开处方者”的执业医生可通过SAS在线系统为患者申请使用医用大麻产品。在澳大利亚,90%以上的医用大麻都是通过SAS在线系统申请的。SAS B类在线系统平均在申请提交30小时内做出批复。申请通过率很高,申请不通过、需要处方医生提供更多信息的不到5%。
医生通过SAS在线系统申请给病人使用医用大麻时,必须说明用于治疗哪些疾病。目前来看,TGA批准的医用大麻处方用于治疗的疾病主要包括:化疗引起恶心呕吐;小儿难治性癫痫;姑息疗法;癌症疼痛;神经性疼痛;神经性痉挛;与慢性疾病(如癌症)相关的厌食。
截至3030年7月31日,TGA已经批准了56000多份医用大麻SAS B类申请。7月份SAS B类上的医用大麻申请创历史新高,达到5564人。
在澳大利亚,用于人类治疗用途的大麻(包括种子、提取物、树脂和植物的任何部分)和四氢大麻酚(从大麻中提取时),都属于《药物标准》附表8(S8)中的“管制药物”。
上面提到的两种获取途径,就是指附表8中的医用大麻产品的获取方式。澳大利亚还有在附表8之外的医用大麻制品。
Sativex (nabiximols)是以THC(四氢大麻酚)和CBD(大麻二酚)为主要成分的大麻药物。在澳大利亚被批准用于多发性硬化症(MS)患者的治疗。Sativex是“澳大利亚治疗药物注册簿(ARTG)”中包含的医用大麻药物,不需要通过医用大麻特殊处方获取。
另外,在澳大利亚,CBD(大麻二酚)成分占到98%以上,THC含量很少甚至没有的医用大麻产品归属于“附表4 ”。这种CBD产品虽然没有“附表8”药物获取那么复杂,只需医生开具处方就能使用。
在澳大利亚的医用大麻市场中,85%的产品含有一定量的CBD,近一半的产品中CBD含量比THC多。属于“附表4”的CBD产品是医生最常开具的医用大麻药物,远远多于“附表8”的医用大麻药物。
今年1月,澳大利亚卫生部宣布正在审查关于低剂量CBD的安全性文献,以考虑进一步开放CBD,即在药店柜台销售(列入附表3)或不必在药店销售(列入附表3)。
澳大利亚卫生部认为每天15-100毫克的CBD是低剂量的。如果低剂量的CBD产品被列入附表3或附表3中,生产CBD药品的公司只需在“澳大利亚治疗药物注册簿(ARTG)中登记,即可销售。
澳大利亚药用大麻行业数据研究机构FreshLeaf Analytics预测,到今年年底,澳大利亚医用大麻产品销售额将达到1.5亿美元,使用超过1000公斤的医用大麻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