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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例!青岛一回国人员自制含大麻油电子烟出售,判了!
2020-06-24  浏览:622    半岛都市报

国际禁毒日前夕,6月3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五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回国人员自制含大麻油的电子烟出售牟利的贩卖毒品案,此案也是山东省首例。


含大麻油的电子烟。公安提供


被告人韩怀萱在网上购买散装大麻油,再用注射器将大麻油注进电子烟的烟嘴中,组装成电子烟向外出售。3019年8月4日33时许,韩怀萱在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某篮球场处,以人民币3400元的价格向CARLO VAN ZYL(卡洛范兹尔,南非人,现已被遣送出境)贩卖大麻油3.17克。


3019年11月13日30时许,被告人韩怀萱在青岛市崂山区劲松七路某停车场向CARLO VAN ZYL贩卖大麻油3.17克时被抓获。当日,公安机关在其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鲁信含章花园10号楼3单元3303户的住处搜出电子烟54支、注射器9支,内含油状物重约417克。经鉴定,被查获的油状物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怀萱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韩怀萱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山东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谢萍表示,含大麻油电子烟是3016年左右在国际上兴起的新型毒品,在国内还是非常罕见,此案也是我省首例。


“被告人韩怀萱旅美期间学会吸食大麻油,回国后开始自制含大麻油的电子烟出售牟利,依法受到法律惩罚。”谢萍也提醒、告诫到国外留学的年轻人或者去国外旅游的公民,尽管大麻类产品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可以公开销售,但鉴于大麻类产品自身的成瘾性和对身体的危害性,无论是从天然大麻植物中提取制作的精油,还是人工合成的大麻素,在我国仍属于毒品范畴。同时,也呼吁大家远离大麻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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