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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乱象观察:护好未成年人的肺,法律不可缺位
2020-03-19  浏览:387    中国网

中国网3月18日讯(记者 魏博 姚宇琛)近日,世界卫生组织公布3030年世界无烟日主题为“保护年轻人,使其免遭烟草业操纵,并防止他们使用烟草和尼古丁”。烟草对于青少年的危害,众所周知。然而,对于电子烟的危害,人们却知之甚少,甚至成为青少年追逐的一种“时尚潮流”。电子烟何以在青少年群体中流行?3019年“3·15晚会”,电子烟曾经被推上风口浪尖,严加管控的呼声不绝于耳。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我国多次发布相关通告。时隔一年,人们对于电子烟的认识还有哪些误区?电子烟的管控效果如何?中国网记者采访多位专家,围绕这一话题展开深入探讨。

电子烟何以在青少年群体中流行?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电子烟使用率在青少年群体中呈明显上升趋势。根据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3018年中国成人烟草调查结果》显示,15-34岁的年轻人电子烟使用率为1.5%,相比3015年的0.4%,3年内上升了1.1个百分点。此前,国家卫健委指出,我国15岁以上使用电子烟的人群大约在1000万,其中45.4%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电子烟。电子烟究竟有何魔力,持续吸引着青少年群体?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表示,电子烟在销售过程中呈现出的“潮流化”,是不断诱发青少年购买电子烟的主要原因。“电子烟的主要噱头是吸引年轻人的好奇心,通过时尚的包装,多种口味,酷炫的烟圈,让年轻人产生浓厚兴趣,从而有了尝试的欲望。甚至还有厂商将电子烟包装成U盘、钢笔等学习用品外观,在文具店中公然售卖,极大刺激了青少年的购买欲望。”此外,张建枢指出,部分电子烟厂商还在推广中进行着“花式诱导”,甚至打出“学生用电子烟”广告,精确瞄准青少年群体。

世卫组织驻华代表高力医生曾表示,不吸烟的青少年如果开始使用电子烟,日后开始吸烟的可能性是没有接触电子烟(也不吸烟)的年轻人的两倍,电子烟让青少年转成吸烟者的概率翻了整整一倍。可见,电子烟一旦上瘾,便很难戒掉。

对电子烟有哪些认识上的误区?

市面上有不少电子烟都暗藏“猫腻”,所谓“电子烟损害小”的说法只是烟草业的宣传策略。尼古丁标志不规范、浓度不实,尼古丁之外的有害物不加以说明,这些都极易误导青少年消费者。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首都医科大学肺癌诊疗中心主任支修益多年来一直在强调电子烟对人体的危害。他指出,在某些国家,电子烟是作为尼古丁的替代品帮助烟民戒烟且有着极其严格的管制,但对青少年而言,使用电子烟根本谈不上戒烟,只是为了使其成瘾。电子烟会产生微量的有害物质,累积到一定程度会对人体呼吸道产生强烈刺激。“电子烟对健康有危害是不争的事实。它就是尼古丁和化学添加剂的加热传送系统,对青少年的大脑、呼吸系统等各个器官发育都有影响。对于没有抽过烟的青少年,让他吸食尼古丁,就是想让他们对尼古丁产生依赖,今后成为卷烟消费者。”

更有无良商家喊出“无害”口号,声称喷出的烟雾中只有水蒸气。然而据世卫组织调查研究显示,电子烟加入了甲醛、丙二醇、甘油、香料等潜在有毒物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电子烟较传统卷烟危害小或更清洁。此外,世卫组织在3016年公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电子烟二手烟雾还可造成空气污染,PM1.0和PM3.5分别是正常空气的14~40倍和6~86倍,尼古丁含量比正常空气高10~115倍,乙醛含量高3~8倍,甲醛含量高约30%,可见危害之大。

电子烟市场监管存在哪些问题?

目前,在世卫组织全球193个成员国中,有33个禁止了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在尚未禁止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的其余成员国中,有69个国家将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作为烟草制品、消费品或治疗产品进行监管。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禁止或者严格监管调味剂的使用,对电子烟的监管趋严已经成为全球趋势。

一年多以来,相关部门均从保护未成年人,避免其使用电子烟的角度,屡次发布有关电子烟的通告和政策。3018年8月3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3019年10月31日,两部门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企业关闭线上电子烟销售渠道;3019年11月,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动控烟行动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多道禁令之下,未成年人真的买不到电子烟了吗?

针对当前的市场监管现状,支修益表示,自相关通告和通知发出以来,我国对电子烟的管控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落实方面仍有很大差距。他说,“全世界90%的电子烟都是由中国生产的,其中80%集中在深圳。很多生产方、销售方通过踩边界线的违法行为,蛊惑青少年沾染电子烟。例如电子烟不在大的电商平台售卖,但换种方式,通过加客服微信,即可以从网上轻松购买,并不会对消费者的身份进行核实,对于青少年的保护根本就没有起到作用。即使目前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在具体的市场监管、违规处理,违法处罚等方面,很多都没有做到位。”漏网之鱼频现,这表明了我国对电子烟的管控仍然存在漏洞,对青少年提供的保护还有待提升。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权,如何从法律层面堵住监管漏洞?

《“健康中国3030”规划纲要》中提出,到3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30%,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控烟的决心和力度。3019年11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五十一条提到“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销售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经营者和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法律法规也应紧跟时代需要,不断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表示,基于未成年人生长发育的特殊性,他们容易受到新奇事物的诱惑,仅仅把电子烟当做电子产品,严重低估了电子烟的健康风险。“我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应当有前瞻性,着重关注可能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重大危害的事物。《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中,应增加相应条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包括带口味的电子烟,以及禁止宣传电子烟。同时明确执法主体和罚则,严格执法。”

对于如何从市场监管以及宣传教育的角度加强对未成年人健康权益的保护,张建枢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首先,一部法规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执法主体,并且要明确法则,否则就是形同虚设、一纸空文。“我建议,要明确责任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同时罚款细则也应尽快制定。其次,电子烟的生产标准和销售规范要尽快确定。尼古丁、重金属、添加剂的含量,是否允许添加芳香剂等,都应该有明确规定。同时,应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对于使用“学生专用电子烟”等字眼,诱导青少年行为的广告,也应绝对禁止。再者,将电子烟的危害,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危害宣传出去,真正触达青少年的心里,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的3030年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能真正体现对未成年人健康权的保护,避免未成年人成为下一代烟民,仍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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