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七夕,除了是牛郎织女见面的日子,是夫妻和情侣向对方表明爱意的好机会以外,同时也是许多品牌商做营销推广的好节日。
当然,电子烟品牌也不例外。
笔者曾经思考过,究竟七夕与电子烟有什么关系?
而就在刚过去的七夕情人节上,笔者算是见识到了各种无所不用其极的品牌营销方式,将电子烟妥妥地与七夕画上了等号。
然而,电子烟这个产品,无论做任何的营销广告,本身就是在法律的边缘处试探,若在推广时意思上过与不及,都容易引来不必要的争议。
这不,马上就有品牌商被抓到小尾巴,送上了公审台......
前天(8月7日)晚上,国内自媒体“IT老友记”点名了“福禄FLOW”与“雪加”两个知名电子烟品牌,还送上了这么一个标题:“低俗色情、污蔑经典,雪加、福禄电子烟七夕秀底裤”。
据悉,IT老友记认为,福禄FLOW电子烟在七夕的营销推广上已经超过了道德底线,内容不仅低俗色情,还污蔑了传统文化。
IT老友记在该篇文章中强调:
“《牛郎是强奸犯,织女是失足少女,七夕根本不是情人节》,为了推销七夕套装,福禄电子烟的官方微信公号推文可谓底线全无,将牛郎织女称为强奸犯和知足少女,污蔑传统文化,违反公序良俗,还涉嫌违反广告法。”
至于雪加的部分,IT老友记则强调,雪加在一款隐形烟雾产品的海报中,摆出了与福禄争夺道德底线哪家更低的架势。
裸女登场,大尺度地开起了“黄车”,进行明目张胆的性暗示,打起了色情的擦边球。
IT老友记表示:
“福禄、雪加两家电子烟企业,在国内电子烟行业监管政策、行业标准并不明朗的情况下,本身就已经在'边缘'游走,企业不仅不严加自律,迎接监管,居然无底线营销,这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行业的良莠不齐、泥沙俱下,不仅害己,害的还是整个电子烟行业。”
不仅如此,IT老友记还拿出了“绝味鸭脖”的宣传案例做对比。
称绝味鸭脖曾在天猫旗舰店张贴了一张充满性暗示的广告,而海报发出来没多久,便遭到网友的讨伐,纷纷指责其内容低俗、不尊重女性。
绝味鸭脖发布的网络广告因图片媚俗,文字低俗等,违反广告法,最后被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了60万元。
虽然看到这,笔者也感到非常讶异,认为电子烟企业这样做七夕推广,似乎有失道德操守,但身为电子烟垂直媒体,还是必须追查真相,了解其内容真实性。
为此,笔者先去扒了扒公众号“FLOW 福禄电子烟”。
福禄FLOW的七夕推广文案,与其说是挑战道德底线,不如说产品与内容尬不上关系,而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待七夕故事。
为了贴近文章事实,笔者将原文放上来给各位瞅瞅:
人们被困在爱情中,而爱情则被困在故事中。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七夕,成了中国版情人节。
原因很简单,牛郎织女之间有个人所共知的故事:
神仙织女和凡人牛郎情投意合,却受王母娘娘阻拦,拔下头上的金钗,在天空划出了一条波涛滚滚的银河,只为阻隔两人相见。
但这份爱情最终感动喜鹊,为他们搭成了鹊桥,两人在银河上终于相会。
此情此景感动了天帝,允许牛郎织女每年七月七日在鹊桥上会面一次,这也是七夕节的由来。
但,如果你知道七夕这个故事的原版,就知道这并不是人们想当然中的情人节。
原版故事发展是这样的:
最早,牛郎在河边看见七位仙女妹妹洗澡。
他并没有停止自己卑琐的行为,而是仔细地在旁观摩。
当他发现,最小的仙女也就是女主角织女很漂亮时,他就拿走织女的衣服,仙女们洗澡完毕回天庭,织女因为衣服被拿走不能离开,只能留下来,和牛郎婚配,并生下两个孩子。
一位单身女性,在荒郊野外的河里洗澡。
一男子跑去偷窥,有预谋有计划地偷走衣服,并以此要挟。
女子在赤身裸体无法上岸也无法回家,在无法拨打110或者通知家人求助的情况下,“自愿”和这个素昧平生、从无感情基础的男子一起生活,还生下了两个孩子。
这就是人们嘴里的爱情。
我不知道大家想到了什么?
或许是那些关于拐卖妇女的非虚构新闻,或许是那部著名的人贩子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
所以玉帝和王母的行为,根本不是什么阻隔爱情的锁链,而是解救一位失踪多年的失足少女的故事。
而愚蠢的喜鹊们,反倒是那种亚洲文化中常常出现的愚蠢村民:
嗨,凑活过呗,都那么多年感情了。
其实笔者在看完这篇文章之后,并不认为内容有什么不妥。
福禄FLOW只是从不同角度去看待“牛郎织女”的故事罢了,除了用词有些激烈以外,也没有特别“低俗”或是“污蔑经典”的内容出现。
且就故事情节而论,这说法似乎还有些道理。
那么问题来了,福禄FLOW这篇文案到底哪里有问题?
笔者认为,有两个部份得好好说一下:
第一,标题党太严重,玩过火了
或许福禄FLOW想强调的是,七夕只是被包装过的爱情故事,现实生活中并没有想像的美好,牛郎偷了织女的衣服,这种不问自取的行为便是“窃盗”。
但问题是,神话故事本来就是捏造居多,谁都没有办法知道故事的人设究竟从何而来,也没有办法证实织女是否真的爱上牛郎,因此人们往往还是希望故事走向是美好的。
所以说,在这种故事具有争议性,人们往往愿意相信七夕是凄美爱情故事的背景下,福禄FLOW却以“强奸犯”比喻牛郎,“失足少女”比喻织女,自然会引来大批网友的挞伐与责骂。
第二,文章与产品毫无关联
这一点就不用笔者来说了,直接来看福禄FLOW的文章内容吧......
最重要的是,我还得告诉你们今天我们推出了两个七夕套装,便宜,真的便宜,买一套省好几十块钱,“但确实和爱情无关”。
这下你们明白了吧!
耸动的标题,加上毫无关联的“强置入”,让福禄FLOW好好的一篇宣传文案,成了其它媒体的“箭靶”。
先不论宣传文章的出发点想表达什么,可就一个正常读者来说,这样的标题虽然吸睛度够,但更多是容易变成负面教材。
因此,福禄FLOW在往后节日的宣传上,可能还得加把劲,拿捏好推广内容的分寸,才不至于让电子烟行业遭受到不必要的舆论抨击。
接着来看雪加的海报,我想这就不用笔者多解释了。
虽然这张海报与其无烟产品甚是关联,而且很多品牌商也在Ins上打着类似的宣传,但问题是,国内在广告法规上毕竟是比较严谨的,若是将这类宣传放在欧美地区或许可行,但在国内等于是踩了广告法的底线。
根据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海波律师的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中第七、八条款,雪加等类型的广告显然包含了淫秽、色情的内容,是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的。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第九条、第十条,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由此可知,这类博眼球的宣传在国内并不适用,不仅容易损害品牌名声,情节严重者,甚至有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后果难以估算。
总的来说,广告营销百百种,在这个求新求变的时代下,品牌商难免会在这个过程中不小心触碰道德底线。
然而,由于电子烟行业是一个较为敏感的新创产业,且产品附带成瘾性,因此在监管政策出台之前,品牌商更应该步步为营,遵守电子烟企业该有的责任与价值观。
事实上,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电子烟品牌不只这两家,还有一些品牌的广告充满情欲性、暗示性的内容。
国内有自媒体曾在今天上午发布过一篇关于“电子烟品牌七夕营销考核”的报导,而该篇报导的作者在文章当中,对国内多家知名电子烟品牌的七夕微博推文进行了点评。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文章中的大部分品牌都很守规矩,在文案上也没有做太多夸大不实,或是明显涉黄的内容,但其中还是有几家品牌的宣传文案给了民众“开车”的想像空间。
也许对电子烟企业来说,法规限制让品牌推广变得非常不易,所以在宣传时往往会从视觉呈现上和话题中寻找突破口。
但在博眼球的同时,希望这些还在跑道上的电子烟企业,能够记住自己的本份是什么,为电子烟行业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