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会的中文名称:电子烟工程师学会
第二条 学会的英文名称: Electronic Cigarette Academic Association of Engineers
第三条 学会的构成:本组织是由电子烟产业终端品牌厂商及代工厂商相关工程师,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发起成立。
第四条 学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国家烟草及电子烟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努力为电子烟行业结构开发、产品设计、行业标准服务,合规合法建立电子烟工程结构开发,产品设计交流,人才交流等等的互动平台。按照“公正、团结、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以电子烟终端品牌及代工工厂工程师为主体,在电子烟产业链的工程师中发挥纽带和桥梁的作用,以平等互利、优势互补、技术探讨、合作共赢为目标,缩短开发周期,优化结构设计,共同解决行业结构开发痛点,促进行业工程师的进步、拓宽工程师的开发思路、经验交流和自身能力的提高,促进电子烟行业对中国制造业、公共健康及社会经济的积极推动作用,促进电子烟产业全面健康发展。
第五条 保护工程师利益与知识产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学会的主要职能:本组织在各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电子烟行业工程师提高结构开发的能力,促进学会工程师之间技术交流、疑难解答、经验交流、行业自律和自身能力的提高等,加强推动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电子烟产品的进步、优化升级及可持续发展。
(一)宣传贯彻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提高学会所有工程师开发能力,结构优化能力,提升学会工程师的整体素质
(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加强技术交流,在不侵犯公司和个人知识产权的前提下促进行业整体的产品竞争力提升
(三)组织各种国内国际性技术交流研讨会、线下小规模聚会、展览会,提升行业工程师的业务水平
(四)编辑出版学会刊物、信息资料以及论文发表。
(五)加强技术交流,开展业务合作,倡导工程师自律,协助解决单一企业及工程师无法解决的问题。
(六)根据学会成员的需要,组织行业人才培训,人才交流,提高行业工程师的整体素质。开展各种技术交流等各项服务。
(七)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学会由全体会员组成,其中由会长组成最高级别领导人:
(一)学会会长(1个人)
(二)副会长(5个人)
(三)秘书长(1个人)常务副秘书长(1人)
(四)会员(N个人 以个人参会)
第四章 会员
第八条 本组织以个人会员为主,每个工程师为一个独立的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入会,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支持本会的工作;
(三)必须为电子烟整烟品牌或者代工厂的工程师;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会长审核通过,并授权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学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可以使用学会会员的标识;
(二)出席学会大会,参与讨论与学会发展有关的重大决策、决议和事项;
(三)参加学会组织的沙龙、会议、会展等各项活动、接受学会提供的服务;
(四)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享有技术、服务、资源对接及人才交流等优先权;
(五)对学会工作享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有权优先获得学会的各种信息资料及咨询服务;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组织章程;
(二)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组织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五)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组织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积极参加本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组织,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组织章程,将由本组织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常务副秘书长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会长单位及观察员单位通过,可对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电子烟行业学会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并签署后成效。
第十七条:本学会为非赢利性组织,所有活动产生的费用AA制或企业赞助;以促进行业人才进步、推动产业进步为宗旨;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电子烟行业学会所有
欢迎业内工程师带着问题入会,我们学会的主要工作是协助行业工程师解决设计缺点,提升工程师的设计优化能力
深圳市电子烟工程师学会
3019年5月3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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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319055313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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