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未经许可经营是违法行为!_行业新闻_新闻资讯_蒸汽联|电子烟行业之家
行业新闻
“电子烟”未经许可经营是违法行为!
2019-05-08  浏览:124    南阳新闻广播


(原标题:“电子烟”未经许可经营是违法行为!|明天南阳市卫计委欢迎提问)

3018年11月7日,南阳市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牛书金带队值班《行风热线》节目,听众关注的热点为卷烟销售、烟叶种植规划布局、零售示范店评定等。

市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牛书金 首席主播关月

行风关注

南阳烟草系统采取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按照信用信息“双公示”要求,在“信用南阳”平台及时录入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黑红名单信息,对诚信卷烟零售户优化检查频次,对失信卷烟零售户强化专卖管控和货源限制措施,严重违法失信的列入黑名单,实施社会联合惩戒。二是加强零售商户诚信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草行业信用信息公示事项和联合奖惩措施,倡导广大卷烟零售户积极参与诚信社会建设,自觉抵制涉烟违法经营活动。三是联合惩戒严重失信商户。今年以来,全市有9名卷烟零售户因销售、运输假烟情节严重或屡次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烟草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这些被列入黑名单的卷烟零售户,将会在出行、消费、信贷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惩戒。因此,请广大卷烟零售户诚信守法经营,与烟草部门一起,维护烟草市场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行风反馈

风从哪里来:我家人通过海外代购买电子烟,这个对身体有害吗?另外,持证零售户能经营这种烟吗?

答复:老百姓说的“电子烟”,就是加热不燃烧卷烟,具有“加热烟丝或烟草提取物而非燃烧烟丝”的特点,吸食时需要有加热器具和“烟弹”。它通过器具的特殊加热源对“烟弹”中的烟丝进行加热,本质是一种新型卷烟,属于烟草制品,是《烟草专卖法》的监管对象。

市场上出现的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均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国内销售。因此,即使是持证零售户,目前也不能销售这类新型卷烟。加热不燃烧卷烟是烟草制品,未经许可进行经营是违法行为。非法经营金额达到5万元,属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从境外购入进行售卖,符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行为特征的,可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另外,经营假冒加热不燃烧卷烟,情节严重的,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此,请广大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遵守烟草专卖法及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

网友:我是社旗的烟农,有的烟农去烟草公司卖烟叶还要分时间约了以后才能去,为什么要这样呢?

答复:有这种情况。我们叫分时段分部位收购,这样做是为了减少烟农排队等候时间,全省统一实行“预约到户,定时定量定部位,轮流交售”的收购模式,全市实行分时段、分部位交售的原则,按照烟站日收购量和分部位、分等级收购的要求,分村分户排出分部位交售时间表,确保收购快捷高效、平稳有序,杜绝出现烟农长时间在烟站等候售烟现象;烟农需要按照轮流交售日程表,按预约时段、约定部位和数量到站卖烟,如没有预约,到站不能进站,即便进站了,本人IC卡也输不进微机,无法卖烟,烟草公司提前印发了告烟农书,逐户进行了告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