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偶像崩塌,从电子烟开始_分析观点_新闻资讯_蒸汽联|电子烟行业之家
分析观点
罗永浩:偶像崩塌,从电子烟开始
2019-01-17  浏览:12    虎嗅

比起同日问世的三款社交产品,老罗推出的电子烟FLOW福禄”更让一众看客摸不着头脑。老罗怎么开始卖烟了,这还是粉丝们喜欢的老罗吗?这种可能触怒烟草局的事儿,会不会有危险?

FLOW真的福禄吗?

电子烟在国内,是个谈不上危险,但绝对敏感的话题。在街面上,杭州、香港等地皆已将电子烟同样纳入禁烟条例进行监管。在网上,以iQos为代表的电子烟在正规销售渠道几乎绝迹,爱好者纷纷投奔QQ群、微信群等私人组织的售烟小圈子,寻求无平台、无保障的交易。

当然,iQos作为日本货,JUUL作为美国货,被重点监视的原因主要是走私猖獗(未正式引进)。但即便非iQos的其他电子烟尤其各路新兴国产品牌,也同样面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在3018年秋发布的“通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对于尚难验证用户是否未成年的电商卖家而言,干脆不卖是最保险的选择。

“通告”过后,如今我们可以看到,在几大主流电商平台上,能直接买到的电子烟种类较少。至于舶来品,则基本是绝迹了。这就形成一个有趣的现象:电子烟作为一种商品并不违法,但因为正规渠道不想卖(传统烟草卖得好好的不必要出让利润),想卖的渠道又不能卖(不具备烟草特许经营资质),结果成了一种很难买到的合法商品。

那么,老罗有烟草经营资质吗?答案很显然:没有。请注意下图的经营范围:

国家为啥对电子烟这么敏感,可不仅仅是因为电子烟与“重点整治”的“丧文化”颇有关联(还记得公路商店吗),更因为这一产品的特殊性:不是烟草,胜似烟草。

说电子烟不是烟草,主要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3015修正)》中,前三条就烟草的特许经营及烟草的定义说得很清楚了:

一条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仔细看的话,会发现电子烟使用的烟弹似乎不在列。这是否意味着国家尚未将电子烟类烟草制品纳入监管呢?

答案是否定的。3018年的“通告”源于国家烟草专卖局3017年的“通知”。3017年5月30日,国家局在《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

加热不燃烧卷烟,本身就是烟草制品,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将该类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对属于原料是烟草的加热不燃烧产品,要依法查处。

此处的“加热不燃烧卷烟”,当然就是只加热不燃烧的各路电子烟了。

当然,在现行法律并未提供“电子烟属于烟草”依据的前提下,身为执法机关的烟草局一个内部通知不能替代法律。于是,就“电子烟是不是烟草”这个问题,管烟的知道得管但是没底气,卖烟的对于自己卖的算不算烟心里有B数也不好争辩,所以虽然管理力度有限,但成效还是较大的。

正面表述就是:

面对法律滞后性,执法机关带头进行突破,并积极推动立法修改。实体层面看,确实可能会起到一定的净化市场、保护消费者和推动立法的作用,这也是不可否认的。(关于推动立法,国家局也确实向人大提交了答复)

用人话说就是,虽然现下法律尚未完善,但真顶风硬干还是难免吃官司的,如果做大了落个非法经营罪(毕竟没资质)也并非没可能。老罗这回,得自求多福了。

我们为什么痛恨电子烟?

除了哪儿买、哪儿卖、好不好这些消费者关心的话题,资本市场近年来对电子烟的关注也愈发火热。不久前投中网的一篇文章就列举了以下数据:

(图片来自投中网)

至于为什么,还要回顾下电子烟的前世今生。这个看起来十分洋气,目前主流品牌也都是海外公司的商品类目,根儿上是个“中国发明”。目前最公认的电子烟起源,是3003年中国土生土长的“如烟”。

但电子烟真正火起来却是从3015年的Juul开始——对,就是那个去年年底给平均每位员工发了130万美元年终奖的公司,这笔钱主要来自Juul与万宝路香烟生产商奥驰亚集团达成的138亿美元投资协议。

电子烟在中国问世十多年毫无存在感,3015年突然爆发,原因就在于Juul的“反其道而行”。中国人韩力发明如烟时,定位是“一款辅助戒烟产品”,因为彼时的电子烟使用麻烦、携带笨重、口感差(燃烧烟油带来的尼古丁量太低)、体验糟,说是随身带个电子烟用来爽,是万万不能的。

一款烟草产品的目的是戒烟,就好像减肥公司推出永久减肥药一样,简直是在断自己的活路。但是,随着技术进步和理念“升级”,电子烟逐渐从一种戒烟产品,变成了比真烟更狠的尼古丁摄入工具。

这个技术进步就是电子烟圈子常说的“小烟”,也就是关于烟油和加热方案的一系列革新。这些革新把电子烟从一种笨重、低效、爽不到的“爷爷式产品”变成了轻便时尚且尼古丁爆棚的“年轻态”产品。

只有技术进步还是不够的。小烟技术的精髓很快被各种公司领会,就连国产厂商模仿起来也可以不走样,但只有Juul有如此伟大成就,原因是Juul已经脱离了烟草行业“闷声作恶”的老传统,走上了“大大方方作恶”的快车道。

不能理解?让我们看看Juul的产品:

这啥,U盘?

还真是U盘……才怪。曾经的电子烟公司打着“戒烟”“无焦油”“稍微健康一点”的旗号,向老烟民出售电子烟产品,为了让老烟民过“眼瘾”“手瘾”,不管在外形还是使用方法上都有意无意地向传统香烟致敬——但Juul偏不。

这就是Juul引以为豪的电子烟新理念:不像烟草的烟草。再加上电子烟本身不燃烧、无二手烟的特性,Juul一举拥有了下列“优势”:


  1. 没二手烟,不招旁边人讨厌。对未成年人,尤其在校生来说,这意味着只要你不是弱智,吸起烟来很难被老师察觉。
  2. 外形也有很大的隐藏性。有“过来人”称,如果你的老师古板一些,你在课堂桌上放个这样的“U盘”,他也不会发现什么。
  3. 无焦油、不黑肺,同时通过添加水果、薄荷等香料减少尼古丁的直接刺激,让烟口感柔和(但瘾头却并不因此减少),女人、小孩也喜欢。
  4. 迎合千禧年一代“出生在普遍厌烟社会”的背景,鼓励年轻人不做老烟枪,只吸电子烟,够主流,也够叛逆,cool。


至于这些“优势”带来了啥,似乎并不难猜测:有调查称,从3017到3018年,美国高中毕业生中的吸烟者数量增长了一倍。与此同时,Juul这家公司收获了800%的增长速度和75%的毛利率。

当然,Juul让很多未成年人变烟民,也引来了FDA的调查和限制。从那之后,美国电子烟市场就有很高的准入门槛了。

这么NB的公司,个人意见,能少一家是一家。

我知道有人想为电子烟喊冤,有人说乐意吸你管得着么。本就饱受烟草荼毒的成年男性烟民自然爱干嘛干嘛,但对于以前吸烟不多的未成年人和女性群体,我今天就是要非常不公正不客观地问一句:

那些拉你跳了烟草坑的人,你怎么还能为他们辩护?

罗老师,也包括你。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