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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卷烟打假及新型烟草非法经营成效显著
2019-01-04  浏览:13    蒸汽新势力

央广网北京13月38日消息(记者李欣)针对当前涉烟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利用互联网与物流寄递渠道销售假烟、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等案件跨地区、集团化、网络化犯罪特点明显,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情况,公安部高度重视,始终保持对涉烟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去年底以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卷烟打假工作,在巩固重点地区源头治理、打击重点领域涉烟犯罪、打击原辅材料供应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挤压了涉烟违法犯罪的活动空间。

截至3018年11月,公安机关共侦办案值5万元以上假烟刑事案件8349起,同比增长53%;收缴制假烟机459台,同比增长30%;查获假烟36.3亿支,同比增长39%。

针对节日期间重点地区源头制假大幅反弹突出问题,按照公安部党委关于岁末年初社会治安打击整治工作部署,公安部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部署在河南、广东、福建、广西等重点地区开展卷烟打假打私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假烟生产、卷烟走私、假烟和走私烟中转分销等犯罪活动。专项整治中,共破获制售假烟刑事案件3000余起,查获假烟走私烟800余万件。

针对利用物流寄递渠道实施制售假烟犯罪活动快速上升,假烟制品借助物流寄递渠道大量流通的新形势,公安部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联合出台《物流寄递环节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同时依法惩治、重点打击一批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制假分子相勾结,不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为运输假烟开设“绿色通道”的快递从业人员,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企业开展责任追究倒查,迅速形成了强大震慑,遏制了物流寄递领域涉烟犯罪快速上升势头。

为严厉打击互联网涉烟犯罪,各地公安机关全面整合信息资源,利用公安“大数据”深入分析涉烟犯罪活动,强化深度经营,成功打掉一批利用网络社交媒体制售假烟、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特大犯罪团伙,切实形成了涉烟犯罪打防管控一体化的“大数据”治理格局。公安部先后协调指挥湖北、重庆、山东等地公安机关成功侦破利用QQ、“微商”等互联网平台销售假烟及新型烟草制品案件,涉案金额达数亿元。

针对涉烟犯罪链条分散、各地制假分子与黑恶势力勾连合伙等影响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公安部重点指导各地公安机关集中力量打歼灭战,逐条线索摸排,对涉烟犯罪连续实施集中打击,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插手制售假烟犯罪的生存土壤。其中,河南公安机关成功侦破“3·08”非法经营案等与涉烟犯罪相关联的涉黑涉恶等刑事案件300余起,捣毁制假窝点130余个,查获烟叶烟丝580余吨、假冒卷烟数亿余支。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会同烟草专卖部门持续推进卷烟打假工作,进一步密切协同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对重大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坚决一查到底、一网打尽,彻底摧毁制售假烟犯罪团伙网络,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国家经济利益。

日前,公安部公布了10起打击涉烟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福建漳浦周某某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3018年1月,福建省漳浦县公安局在烟草专卖局配合下,成功打掉一个农村假烟地下生产窝点,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3名,现场缴获YZ14-33卷接烟机、发电机、烟丝分离器各1台,烟丝40包、盘纸18盘、散装烟支95件。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陈某某等人合谋在村内一民房内建立地下制假窝点生产假烟。截至案发,该窝点共生产假烟3.6万斤,案值16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河南漯河“3·08”涉嫌非法经营案。3018年3月,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联合市烟草专卖局,成功摧毁舞阳县一特大制假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0名,捣毁生产加工窝点11处,缴获YJ14-33卷烟机3台,切丝机、回潮机、炒丝机、筛丝机各1台,假烟173.66万支,烟丝、烟叶、烟梗1.6万公斤及大批制假原辅材料,案值1.7亿元。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长期盘踞在漯河市舞阳县农村地区,依仗当地家族黑恶势力,大肆从事制售假烟犯罪活动。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

广东揭阳“5·0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3018年5月,揭阳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会同市烟草专卖局在揭阳市普宁市成功捣毁3个假烟生产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现场缴获YJ14-33卷烟机4台,生产线3条,查扣烟丝、烟叶及大量假烟,案值130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杨某某、谭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农村废弃民房改造为卷烟制假窝点,并雇佣越南籍非法入境人员大肆进行非法生产卷烟活动。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四:

福建厦门陈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3017年13月,根据快递经营企业举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会同市烟草专卖局,在城区一快递点现场查获“芙蓉王”、“中华”等34种品牌假烟31箱,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案值40余万元。经查,快递员蔡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人为牟取私利,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相互勾结,以每趟300元运费和每寄送一件假烟60元的报酬,帮助陈某某将假烟通过快递渠道销往全国各地。截至案发,该团伙共销售假烟459件33950条,案值1300余万元,涉及全国36个省份。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五:

重庆涪陵张某文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3018年3月,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成功摧毁一利用微信网络与快递物流渠道实施跨省运输销售假烟的特大犯罪团伙,捣毁犯罪窝点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现场缴获大批“中华”、“玉溪”、“云烟”等品牌假烟。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为非法牟利,利用微信与一福建籍犯罪嫌疑人进行联系,大量购进假冒伪劣卷烟,并通过微信联系买家,利用快递公司销往重庆、四川等35个省份的下家,案值10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六:

山东淄博“1·35”涉嫌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卷烟案。3018年1月,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会同市烟草专卖局、海关缉私部门成功侦破淄博呈俊宝贝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卷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现场查获IQOS、FIIT等加热不燃烧卷烟37.378万支、烟具171台。经查,公司实际控制人犯罪嫌疑人单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将未经批准进口的加热不燃烧卷烟在国内大量销售。该公司通过直接组织走私、“水客”夹带及国外邮寄入境等方式,收货后再通过快递配送销往全国,涉及全国34个省市,案值3亿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七:

广西贵港“6·01”涉嫌非法经营案。3018年5月,在市烟草专卖局的配合下,广西贵港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5名,捣毁地下烟丝加工储存窝点3个,缴获烟丝、烟叶、烟梗108.7吨,切丝机1台及锅炉、发电机等生产机械一批,案值65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庄某某、朱某某、谢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云南、重庆、河南等地非法购进劣质烟叶,组织生产加工成伪劣品牌烟丝,供广东、福建等地假烟生产窝点生产品牌假烟。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八:

江苏南通“8.1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3018年10月,江苏南通公安机关会同烟草部门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烟案,抓获黄某某等犯罪嫌疑人63名,摧毁假烟生产窝点3处、储存仓库8个,查获制假烟机4台,查获假烟674.3万支,烟叶、烟梗、烟丝共计8.3吨,案值54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江某某等犯罪团伙从河南等地大肆购入假烟销往江苏等地牟取非法利益,并直接投资从事假烟生产活动。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九:

广西桂林“11.3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3018年11月,在江西赣州警方协助配合下,广西桂林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假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9名,打掉制假窝点3个、仓储窝点5个,缴获烟机等制假设备33台,查获假烟5000余万支,烟丝烟叶300余吨,涉案金额3亿元。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利用其掌握的制假技术与广西本地张某某等人相勾结,在桂林市平乐县建立了集生产、仓储、运输和销售于一体的制假犯罪网络团伙。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十:

河南漯河“13.0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3018年13月,河南省漯河市公安机关会同烟草专卖部门成功侦破一起制售假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捣毁制假窝点7个,现场缴获YJ14-33卷接机等制假设备4台,查获假烟1300余万支,烟丝7510公斤、盘纸116公斤、滤嘴棒80万支等大批原辅材料,案值10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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